庄厉初中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必须事先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因不可预料的原因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及时和相关领导电话请假,回校后应在当天补办请假手续,超过一天未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请假时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凡未办理手续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者,必须事先向校长请假。大型检查、学校重大活动、质量检测、监考、阅卷等活动期间,请假必须由负责此项活动的领导批准再由校长审批后方可生效。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
1.请假半天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副校长室审批。
2.请假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3.请假七天以上按规定报上级审批。
4.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5.中层干部外出办公事必须事先向校长报告。
四、请假的程序
先到分管领导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由请假期间课务(或其他工作)委托人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由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最后将请假条交至校务办公室备存。
五、因公外出、教研活动等仍需正常履行请假手续,按出差处理。
六、凡未按规定请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的,由请假人负责。
七、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