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圩小学教学科研考核细则
根据连云港市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考核相关内容,落实我校教师成长发展规划。为了促进本镇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底色,现制订《灌云县丰圩中心小学教学科研考核细则》。
一、教育工作(10分)
1.本人或所带班级(含少先队辅导员)获得表彰,乡镇、县区、市、省级以上分别加1、1.5、2.5、3分。
2.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协办的各类竞赛中获得优秀辅导(教练)员(奖)或承担班队会观摩、讲座,乡镇、县区、市级、省级以上分别加0.5、1、1.5、2.5分。
3.辅导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奖县一等奖、市二奖每次0.5分,市级一等奖以上每次1分,同项比赛取高,不可累加。
4.乡镇表彰等合计最多3分。
二、教学工作(20分)
1.本年度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加1分。
2.乡镇、县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学能手、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分别加1、2、3分,乡镇、县区、市以上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分别加0.5、1.5、2.5分。
3.基本功大赛三、二、一等奖,乡镇0.5、1、1.5;县区1、1.5、2分,市1.5、2、3分,省级2、3、4分;优质课评比获奖降1档加分。
4.执教乡镇(校)、县区、市、省级公开课、讲座分别加0.5、1,1.5、2分。
5.立体评教优秀1分;
6.同项目取高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乡镇、校级业绩累计最多4分。
三、科研工作(15分)
1.获乡镇、县区、市、省级以上教科研先进个人分别加1、1.5、2.5、3分。
2.参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专著5000字以上每部加2分。
3.主持县区、市、省级课题分别加1、2、3分,参与县区、市、省级课题分别加0.5、1、1.5分。
4.论文市、省级以上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到的报刊)每篇分别加2、3分(教学设计降档)。
5.论文(教学设计降档)获县一、二、三等奖加1.5、1、0.5分,市一、二、三等奖加2.5、2、1.5分,省一、二、三等奖加3.5、3、2.5分,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
四、继续教育(4分)
1.参加县、市、省以上骨干培训分别加0.5、1、1.5分。非骨干培训降档(不含必备培训项目)同一项目取高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2.本年度取得学士学位1分;双本科(双学士)加2分;硕士学位3分,取高,不累计。
五、政策性加分(11分)
1.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委派,参与对农村薄弱学校支教且住教一学期以上加3分,非住教、定期到固定学校支教加2。
2.非对口支教,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委派赴农村薄弱学校执教观摩课、讲座,每次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3.受到乡镇、县区、市、省级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的分别加1、2、3、4分;
4.获以上级别非教育教学科研类单项表彰的分别加0.5、1、1.5、2分。
5.其中乡镇、校表彰最多3分。
灌云县丰圩中心小学教学科研考核量化表
考核对象:任教学科:考核时间:编号:
项目 量化细则 分值 自评得分 复评得分
教育工作
本人或所带班级(含少先队辅导员)获得表彰,乡镇、县区、市、省级以上分别加1、1.5、2.5、3分。
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协办的各类竞赛中获得优秀辅导(教练)员(奖)或承担班队会观摩、讲座,乡镇、县区、市级、省级以上分别加0.5、1、1.5、2.5分。
辅导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奖县一等奖、市二奖每次0.5分,市级一等奖以上每次1分,同项比赛取高,不可累加。
乡镇表彰等合计最多3分。
10
教学工作
任现职后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加1分;
乡镇、县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学能手、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分别加1、2、3分,
乡镇、县区、市以上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分别加0.5、1.5、2.5分;
基本功大赛三、二、一等奖,乡镇0.5、1、1.5;县区1、1.5、2分,市1.5、2、3分,省级2、3、4分;优质课评比获奖降1档加分;
执教乡镇(校)、县区、市、省级公开课、讲座分别加0.5、1,1.5、2分;
立体评教优秀1分;
同项目取高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乡镇、校级业绩累计最多4分。
20
科研工作
获乡镇、县区、市、省级以上教科研先进个人分别加1、1.5、2.5、3分;
参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专著5000字以上每部加2分;
主持县区、市、省级课题分别加1、2、3分,参与县区、市、省级课题分别加0.5、1、1.5分。
论文市、省级以上发表每篇分别加2、3分(教学设计、非核心刊物降档);
论文(教学设计降档)获县一、市二、省三等奖加1分,市一、省二加1.5分,省一加2分,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
15
继续教育
参加县、市、省以上骨干培训分别加0.5、1、1.5分。
非骨干培训降档(不含必备培训项目)同一项目取高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学士学位1分;双本科(双学士)加2分;硕士学位3分,取高,不累计。
4
政策性加分
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委派,参与对农村薄弱学校支教且住教一学期以上加3分,非住教、定期到固定学校支教加2。
非对口支教,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委派赴农村薄弱学校执教观摩课、讲座,每次0.5分,最多不超过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