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四中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法
为切实做好2016学年考核工作,真正使考核工作成为引导和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专业发展,更好地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优化工作绩效,提升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重要载体,根据《浙江省高中段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学年考核工作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1、考核工作在校长室、党总支领导下,由校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校考核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其中校级领导考核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德:指教职工履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爱校爱生等;
能:指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和教育管理学生的工作能力,职员指履行本岗位的业务水平和技能;
勤:指出勤(包括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参加教研活动、备课组活动、晚自习值班,值周等)情况,对承担各项工作的态度、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指承担的工作数量,完成工作的质量、效益及作出的其他贡献;
四、考核原则
坚持群众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既要看工作态度,更要注重工作实绩;既要看以往的表现,更要注重本年度的贡献。要重视学生、家长的评价,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全面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考核标准和等级
1.基本标准以教育局文件为依据。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占全部在编人员的15%,共24人。
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实际,决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①见习期人员,或调入学校不满一年者。
②学年度内病、事假累计5个月及以上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①工作量不足者或脱产进修半年及以上者。
②当年病假累计30天及以上,事假(不含婚假、丧假)累计5个工作日及以上者。
③当年请产假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考核为不合格:
①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或拒不参加考核者。
②有偿家教、体罚学生、教学不负责等被有效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
③师德败坏,违纪违法,被处以政纪法纪处分者。
④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者。
六、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如实完整地填写《考核登记表》中第一、第二部分信息。(请下载附件1(教师填《波宁四中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和附件2(职工填《波宁四中职工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
2.教师以教研组为单位,职工由由处室组织进行个人述职,并民主推荐考核优秀者、校级先进个人。
3.《考核登记表》个人部分填完完成后,教师将电子稿交教研组长、职工将电子稿交给处室负责人,组长(处室主任)在考核登记表第四部分“考核记录”的“直接领导评价意见”栏中写下评价意见,完成后将电子稿交人事室,教研组长直接领导评价意见由人事室统一交教务教科主任填写,形成电子档案。
4.学校考核组综合各方面材料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职称比例确定考核等第。
七、考核时间安排
1.6月28日前,教职工填写《波宁四中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波宁四中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表》中第一、第二部分信息,写完后将电子稿交给直接领导(教师交教研组长,职工交处室主任)。
2.6月30日前,各组负责人将本组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稿收齐后,按照考核程序第3点中的要求在考核登记表第四部分“考核记录”的“直接领导评价意见”栏中写下评价意见,完成后将电子稿交人事室。
3.7月5日前,教务处等部门完成登记表中工作业绩部分内容的填写。完成后交人事室汇总。
4.7月6日前人事室完成各项内容的汇总,将汇总表送校考核组。
5.7月9日,学校考核组考核评定,初步确定等第。
6.7月15日前,校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在校园网上公示拟评定优秀等第的教职工名单。
7.7月下旬将考核结果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8.8月底,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
9.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