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四中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法
为切实做好2010学年考核工作,真正把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来抓,激励和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特制定本学年考核工作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1、考核工作是在学校校长室、党总支领导下,由校考核组成员具体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校考核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其中校级领导考核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德:指教职工履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爱校爱生等;
能:指教师的教学业务知识和管理领导学生的工作能力,职员指履行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勤:指出勤(包括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参加教研活动、备课组活动、晚自习值班,值周等工作的情况),对承担各项工作的态度、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指承担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廉:指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规范。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个人自评与主管领导考评相结合,年级组与教研组考评相结合,处室主任考评与分管校级领导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平时与年度、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既要看工作态度,更要注重工作实绩,既要看一贯的表现,也要看近年的发展。
3、坚持考核的导向性原则。要有利于弘扬正气、树立榜样激励广大教职工工作热情;有利于教职工自身和学校的发展;有利于和谐校园构建、学校的稳定,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五、考核标准和等级
1、基本标准以教育局文件为依据。(教育局有关考核文件见校园网人事专栏)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占全部在编人员的15%,共24人。
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的实际,经集体讨论决定:
A、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1)见习期人员,或调入学校不满一年者。
2)学年度内病、事假累计6个月及以上者。
3)未固定岗位,只做临时性工作。
B、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工作量不足者或脱产进修半年及以上者。
2)当年病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者或月事假累计5天以上者。
3)当年请产假人员。
4)当年在工作日请探亲假人员。
5)学校自定考核项目(“三个一”工程)不合格者。
6)无正当理由不承担代课、代职任务;无正当理由不愿承担社会工作(如党、政、工、团等工作)和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代表学校和教研组的各类竞赛、评比等。
7)学生及家长反映有偿家教者。
C、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无故旷工累计达5天及以上者。经常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及教学研究活动、拒不参加教师业务培训者。
2)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教职工行为规范,本年度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安全事故、有偿家教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4)受处分人员,当年未解除处分的人员,连续两年受告诫暂缓确定等次者。
六、考核程序
1、每位考核对象如实完整地填写《波宁四中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第一、第二部分信息。
2、教师以教研组为单位,职工由校办组织进行个人述职,并民主推荐学校先进。
3、《波宁四中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部分完成后,教师交教研组长,职工交校办主任汇总后统一交人事室,由人事室统一将登记表内容输入电脑,形成电子档案。在考核登记表第四部分考核记录“直接领导评鉴意见”栏中,教师由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分别为其写评定意见,职工由主管处室领导写评定意见,年级组长由政教主任和教研组长写评定意见,教研组长由教务主任和教科主任写评定意见,中层干部由教研组长和分管校级领导写评定意见。各个职能部门完成后将电子稿交人事室。
4、学校考核组综合各年级组、教研组、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校办、人事室、总务处等各行政处室考核意见后再对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职称比例确定考核等第。
七、考核时间安排
1、6月12日,教职工填写《波宁四中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6月18日各组负责人将本组年度考核登记表收齐后交人事室。
2、6月30日前,相关组、处室负责人完成对组内教职工考核评定意见,并将所负责填写的评定意见电子稿交人事室。
3、7月5日前,学校教务处等各部门完成将登记表中工作业绩部分内容的填写。完成后交人事室汇总
4、7月6日前人事室完成各项内容的汇总,将汇总表送学校考核组。
5、7月8日,学校考核组考核评定,初步确定等第。
6、7月15日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在校园网上公示拟评定优秀等第的教职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