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集中学上学期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绩效考核是学校对全体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日常行为、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的总体评价。目的是通过考核评价,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提升教职工的素质,促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负责科室联络和汇总工作。
三、评价办法:
1、按照2016年4月15日第十届九次教代会讨论通过的《里集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评价记分。教育教学成果从去年下学期记分截止日计算到本学期6月24日。
2、采取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由校长为组长组成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方案起草、部门落实督查、评价终审等工作。本方案分数主要来源于《教学质量评价细则》、《教学常规评价细则》、《班级管理评价细则》、《年级组评价细则》、《教研组评价细则》和教育局《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评价结果等。
3、办公室负责组织行政、教辅人员职责履行和业绩评议工作。操作方法为:按学期进行一次个人书面述职,对考勤情况、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工作业绩进行纪实性表述,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后再在学校公示栏公布,年终交由全体教师投票表决,按行政和教辅两类各评出30%一等,50%二等,20%三等(行政、教辅人员同时兼任课程的照工时系数比例记分),最后再按等记分。班子成员直接按教育局绩效考核评价分导入个人目标分。
4、师德考核由办公室负总责,以年级组为单位进行评价。先由教职工个人申报是否为优秀,公示后采用年级组全体教职工一同民主投票,评出优秀30%,合格70%。有家教家养等违纪行为不能评为优秀,有受到通报处分的按上级要求处理。
三、处理结果:
1、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晋职、聘任的依据。
2、作为教职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定级用。考虑职称级别的均衡问题,按上级安排的指标数,选其每类职称较高分数者为考核优秀对象。
3、作为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依据。
4、凡因违法违纪、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家教家养等不良影响的教职工,其评价分值不受评价细则限制,经行政会议和职代会讨论决定,按其性质的严重程度,可给予:或从重扣分;或记0分;或当年不评优评先;或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特殊说明
1、本方案原则上按年度计算,部分细则每学期评价一次,然后两个学期求平均值,每项权值均为封顶分,扣分按上下学期累计,不封顶。部分兼课的行政人员,评价时按(所得分值或等级×教学工作量)+(所得分值或等级×非教学岗位工作量)的办法认等记分。工作半年和超过两个月学习的教师,如部分项目无分数,则记所缺项目中后三分之一教师中的平均分。一个学期中,病假、产假等超过两个月的不记分。禁止分数转借和各种舞弊行为。
2、所有成果、实绩均只记本年度的内容,名师、骨干教师等必须是本年度新评选的。到年终正式开始评分时,尚未出结果的,该成绩转至下年度计算。
3、部分扣分值和等级划分在不同细则中不尽相同,主要是总值中考虑。部分细则分数在多个细则中转用,也是为工作性质考虑,没有矛盾冲突。所有比例计算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其间总剩余或缺额均在二等数内增减。
4、办公室负责本方案的解释说明,在文字表述不清需要仲裁时,以行政或职代会表决为准。
5、本方案从职代会讨论通过日开始实施,原有方案、制度如与本方案相冲突的,一律作废。如与教育局绩效考核方案或有关上级文件精神相冲突,再进行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