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新中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根椐《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条例》、《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办法》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瓯教政[2016]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领导机制
为了加强对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瓯教政[2016]21号)文件精神,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桥新中学06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
三、具体考核实施方案
本考核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师德表现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第二部分为教学类人员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根据高级、中级、初级教师的岗位不同,分类别进行考核,每类各有10个指标,计100分;第三部分为行政教辅人员(职工)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根据其工作岗位特点,设置了7个指标,共100分;考核办法中充分体现了共性评价指标与个性评价指标,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特点,使评价更具针对性,评价结果更能反应教师真实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所取得的成绩,考核采取组(室)评议和考核组评相结合的方法,每项指标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第一部分:师德表现考核
一、政治态度与敬业爱岗
(一)基本要求: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更新教育观念,注重素质教育,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工作责任心强。符合要求者此项评定为A。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此项评定为B或C。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影响工作;
3、政治理论学习一学期无故缺席的(以5次为界限,少于5次的评定为B,5次及以上者评定为C,以此类推)。
二、遵章守纪
(一)基本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旷工(课),上课不迟到、早退。上课时间不接听手机,上班时间不玩电脑游戏。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劳动,不参加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符合要求者此项评定为A。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此项评定为B或C。
1、无故旷工达者(以一周为界限);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课经常迟到、早退,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经查实的(以3次为界限)。
三、热爱学生
(一)基本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发展要求,关心每位学生,不歧视后进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持家访,能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联系、交流和沟通。符合要求者此项评定为A。
(二)有下例行为之一者,此项评定为B或C:
1、侮辱学生,不尊重学生人格,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经学校和上级部门查实者;
2、一年内,班主任无家访,科任教师无主动与家长进行交流和沟通的。
四、廉洁从教
(一)基本要求:情操高尚,依法文明执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工作时间内不从事第二职业。符合要求者此项评定为A。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此项评定为B或C:
1、利用教师职位,向家长索取财物的;
2、有乱带生、乱办班、乱收费行为者;
3、不经学校或教育部门同意,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兼课或兼职谋私利的;
五、为人师表
(一)基本要求:以身作则,仪表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文明办公,有团结合作精神,善于和同事交往与协作,同学生、家长、学校领导关系融洽,集体荣誉感强。符合要求者此项评定为A。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此项评定为B或C:
1、在校期间,语言不文明,有损教师形象,或讲有损学校发展的话,破坏学校团结,损坏学校良好形象者;
2、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授有神论等思想,破坏教师良好形象者;
以上指标考核采取组(室)评议和考核组评相结合,每项指标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5B及以上者,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5B以下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注: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师德考核一般应视为不合格:
1、反对和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或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学校和学生中从事传教、封建迷信活动的;
3、严重违xxx公德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并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
4、对本职工作不负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纪律松弛,敷衍塞责,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
5、歧视后进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6、热衷于第二职业或乱带生、乱办班、乱收费损坏教师形象的;
7、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批评教育2次后,仍不改正的;
8、破坏学校和谐发展,影响工作,经批评无明显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