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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集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里集中学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有偿家教,不仅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也大大加重了学生的负担,更有损于教师的形象,违背了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深化行风建设,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应加强对教育教学的管理,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在抓好备、教、批、辅、考基本教学环节管理的同时,重点落实对学困生的补缺补差措施,努力让每一个学生不掉队,从源头上遏制家教家养之风。

  2.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在岗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上课。

  4、对于少数走读有困难的学生,确属学生家长委托,教师同意负责管理该生日常生活的,须报学校审核同意。学校要创造条件,解决这部分学生的住宿问题。

  5、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一律不得租借给他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6、学校将采取一定的方式检查在职在岗教师否有有偿家教家行为。如有此行为者,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凡被上级查实或者被检举揭发有有偿家教现象,且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给予其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二0一五年四月十五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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