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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鲍小学秋学期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徐鲍小学秋学期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的具体实情按学期考核,年终予以发放。

  二、考核及考核等级的界定

  学校在学期结束时对全体教职员工按教学人员、后勤人员、内退人员和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分别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1、优秀等级

  优秀等级的人员在先进教师、优秀班主任评选的基础上,由工作实绩积分(特殊贡献人员除外)靠前的人员进入评选程序,并由学校考核小组和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2、合格等级

  除优秀等级、基本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以外的所有被考核的人员。

  ——合格等级的人员同时满足五个方面的要求:①师德考核合格;②工作量达到市局规定的要求;③工作质量达标(所履职的岗位工作,不得发生有影响的安全质量事故,所承担的学科不得造成较大的差距);④出勤率达标(全年出勤率在90%以上);⑤继续教育学时达标。

  3、基本合格等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基本合格等级)

  ①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②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较弱,质量和效率不高,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③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按学校要求履行义务的。(经常迟到、早退、中途外出,擅离工作岗位的,管理不到位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等)

  ④工作量达不到规定工作量的80%。

  ⑤出勤率不足85%的。(法定假除外)

  ⑥受到校纪校规及其以上处分的。

  4、不合格等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等级)

  ①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②教师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其工作实绩连续较差的。

  ③欺骗性请假、旷职、变相旷职的。

  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产生消极影响的。

  三、相关人员的考核等级界定

  1、离岗人员或退休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2、调进人员从调进之日起考核确定。

  3、外借人员考核等级由学校征求外借单位意见,结合借用前的工作岗位的表现,由考核小组和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奖励性工资发放办法及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考核小组提取总额的5%(后勤人员8%)之后,按教育教学人员、后勤人员、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内退人员分别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额数,再按教职工人员的职级和有关规定计算到个人

  (一)合格等级人员的标准

  个体职级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5%(后勤人员8%)-班主任费人均承担数-被扣取的金额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数。

  (二)基本合格等级人员的标准

  基本合格人员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下浮50%。

  (三)不合格等级人员的标准

  考核不合格按上级文件规定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离岗人员的标准

  离岗人员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5%的(后勤人员8%)的奖励分配对象及分配标准

  1、优秀等级——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X1

  2、先进个人——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X2

  3、工作实绩优良——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X3

  4、超工作量的人员——在合格等级的基础上+X4

  以上条款中的X1、X2、X3、X4分别为不同的标准,由校务委员会和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五、扣款处理办法

  个人因缺勤、迟到、早退、中途外出和违纪违规以及不合格、基本合格等所扣款额,由考核小组统筹,按考核分类用于受奖励的人员。

  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解释权属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相关情况说明

  1、缺勤率:在85~90%之间的人员等级,由考核小组综合其工作实绩和表现确定其合格、基本合格的等级。

  2、工作质量不达标:

  ①参加区、校级竞赛、抽测、期末考查等,工作实绩相比较形成较大差距的。

  ②备课草率、照搬照抄教案、无教案上课、作业批改不规范、不认真、不及时等。

  ③学校管理人员未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见分工安排表)

  ④不能按要求参加、完成相应义务性工作的。

  3、安全质量事故:

  ①管理不到位(班主任、值班教师)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②食品卫生班级饮水)造成中毒事件的。

  ③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学生心理和生理伤害的。

  4、变相旷职  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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