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因缺勤或违规违纪奖励性绩效工资规定
1、在职教职员工上下午上班不准时,每次少得绩效奖10元。班主任上午超时迟到,其当月班主任费每次少得10元。
2、因私中途外出或提前离岗的不请假、不登记,每次少得绩效奖50-100元。经请假的中途外出和早退视时间长短,由学校确定具体标准(10-20元)。
3、病(大病除外)、私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奖。婚、丧(直系亲属)、产假等法定假期按上级规定要求执行。
4、教职员工旷职超过3天的取消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
5、工作日期间在校内打牌,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包括上网聊天、看电影、播放音乐、炒股、网购、赌博等)、睡觉、干私活(打毛衣等)发现一次少得绩效奖100元。
6、甲课上乙课(未经同意)发现一次少得绩效奖50元。
7、不备课而上课,发现一次少得绩效奖100元。
8、教职员工集中活动不准时、不遵守纪律每次少得绩效奖20元。
9、值班人员脱岗,每次少得绩效奖5-10元,因人为管理不到位造成班级学生伤害的,其经济赔偿由具体责任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承担。
10、课堂上使用手机(包括玩弄手机)、吸烟、接待他人、带小孩进班发现一次少得绩效奖50元。
11、体罚、变相体罚(包括恶意罚抄作业)受到家长问责的每次少得绩效奖100元。
12、教职员工不按要求(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后勤和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等级不能被评为合格等级,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以上处理办法,从绩效奖实施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