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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宁四中教职工子女参加统筹医疗规定

  波宁四中教职工子女参加统筹医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尚未就业或未上大学读书的波宁四中教职工子女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子女统筹医疗。

  二、每年学校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助一半的统筹医疗费;如果是第一胎(含多胞胎),学校将补助每一个孩子一半的统筹医疗费,另一半由教职工自行承担。如果是生育第二胎的(应符合生育政策),学校也只补助其中一个孩子的一半的统筹医疗费,另一个孩子的统筹医疗费由家长全额承担。如父母双方均是本校教职工且生育第一胎(含多胞胎),由学校全额承担孩子的统筹医疗费,生育第二胎的,只提供一个孩子的统筹医疗费。

  三、在办证前,学校将通知有关教职工,由教职工本人选择参加单位。在本校办证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子女统筹医疗费交到财务室,相关证明交校医室,由校医室汇总后上报校长室审批。

  四、新增人员需及时与校医室联系,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将予以相应答复,符合者带照片,选好医疗点办理相关手续。

  五、需更改定点医疗机构的,须提供一张一寸免冠近照,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校医室,以便更改造册。

  六、此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波宁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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