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天中学教职工(在职、退休)生活困难补助条例
一、教职工申请困难补助范围
1、在职教职工患重大病,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八千元,治疗期内(病休在家)每年一次性补助五千元,上班恢复一次性补助三千元。
2、在职教职工直系家属亡故,可一次性补助500元。
3、在职教工生病住院一次性补助500元。
4、在职教工平时生活困难或配偶下岗且未能上岗半年以上的,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每年补助1000元。
5、在职教职工本人亡故,一次性补助1000元。
6、退休教职工患病住院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大病一次性补助500元
二、教职工申请困难补助程序及审批
1、教职工困难补助由本人或所在小组工会小组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工会经审委员审核,报学校工会。
2、教职工困难补助金额由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3、困难补助领款单交教职工本人,教职工本人凭领款单到财务处领取补助金,由学校帮困基金出费用。
4、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医疗证明、收入证明等。
5、一般情况申请补助时间为每年年底,申请审核通过即进行发放。
三、本条例经学校九届六次教代会(2016年6月)通过后执行。
备注:重大病指——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良性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山天中学工会
2016年6月
山天中学教工困难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