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二中中、高职称岗位聘任方案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金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事业单位岗位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瑞人社字[2016]4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金瑞二中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
下设六个工作组:
1、资格证件审核组:z任组长,成员为z
2、个人基本情况审核组:z任组长,成员为z,责任单位为校办。
3、工作量认定计分组:z任组长,成员为z、z,责任单位为总务处。
4、教学质量、工作常规考核计分组:z任组长,成员为z,责任单位为教务处。
5、师德师风考核计分组:z任组长,成员为z,责任单位为德育处、团委。
6、校级荣誉和任现职获奖情况考核计分组:z任组长,成员为zz,责任单位为校办。
二、岗位设置情况:
1、单位机构编制情况:金瑞二中属市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初、高中教育教学工作,属财政全额拨款,编制数410。
现有人员情况:实有人数399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399人,(副高级131人,聘任105人,未聘24人;中级196人,聘任111人,未聘25人;初级职称82人,聘任140人);工勤技能人员1人,(高级工1人)。
2、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经职称科核准空缺岗位数:中高26人,中一85人。
现在职教工需聘任中高24人,中一25人。
三、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在岗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⑴符合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对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和评审条件。
⑵具有本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⑶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中学高级):师德良好,评为中学高级或小学特高级教师,近五学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且原则上有一次优秀;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学一级):师德良好,评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近五学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且原则上有一次优秀;
四、岗位聘任
(一)基本原则
(1)注重业绩,结合资历、学历计分,按考核分数高低确定聘任的岗位等级;
(2)在编在岗(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请假人员和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借用人员除外);
(3)按照岗位等级职数聘任,允许空岗,宁缺勿滥;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5)原则上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人员在同一等级相同条件下优先聘任。
(二)聘任计分办法(截算时间为聘任职务年的12月31日)
1、年龄,每年计0.2分。
2、教龄,每年计0.3分。
3、任现职年限,每年计1分,如2009-2004=5分,计5分
4、学历,总分控制在6分之内(本校属于完中学,教师上初中和高中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确定应统一标准)。硕士学历计6分,本科学历计5分,专科学历计4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教师不合格学历计4分,其他年龄段不合格学历教师计3分。
5、业绩,总分控制在60分之内,具体计分办法为:
(1)、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计40分。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从工作量(5分)、教学质量(24分)、执行教学常规(5分)、师德师风情况(3分)、(以《金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评细则》考评计分为准)和在本校获奖情况(3分)制定出计分办法,考核教师从评聘职称年往上计算三年内的教育教学业绩进行计分(2007年1月——2009年12月期间业绩)。
①、工作量(5分)
满工作量教学人员计5分,不满工作量教学人员计3.5分,非教学人员计4分(中高考学科至少满10节,考查学科至少满12节可认定为满工作量,包含折算课时)。
②教学质量(24分)
教学质量考核以评聘职称年往上计算三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计分,同级同科同层次达平均分以上按学期计算得3.5分,低于平均分得3分。考查学科教师和教辅后勤保卫工作人员以全体评聘人员该项考核得分的平均分计分。学校获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先进集体,分管领导当年教学质量按达平均分以上计分。近三年担任班主任及备课组长以上人员经考核合格每学期可计0.5分。(计分年限内当学期,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按班主任标准计分。)
③、执行常规(5分)(采用扣分制,扣完为止)
a、工作常规考勤(含学校、年级集会,升旗),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缺席1次扣2分。
b、教学常规考核(含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批改作业、听课等),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缺勤一次扣2分,少一节次扣1分。
c、辅导及监考不履行职责扣2分。
④、师德师风(3分)
A、服从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每次扣1.5分。
B、遵守市教育局六条禁令,每违反一项扣1.5分。
⑤、校级荣誉(3分)(以下各项累计计分,总分不超过3分)
a、近三年获校级名师称号每次计1.5分。
b、近三年获校级先进每次计1分。(校级先进是指学校校委会、党总支名义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