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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中学学生会干部考评制度

  兴华中学学生会干部考评制度

  1、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对本班的干部和学生会的干部在班内的表现进行评定打分;满分10分,0.5分为一档。(9-10分~优;7-8.5分~良;5~6.5分一般;1-4.5分~较差)

  2、每学期期末由主席负责对各部门干部工作进行考评,满分10分,0.5分为一档。(9-10分~优;7-8.5分~良;5~6.5分一般;1-4.5分~较差),具体内容如下:

  (1)每学期值日工作:缺勤0.1分/次;

  (2)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各部门每学期举办活动不少于一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影响较好的酌情加0.1—0.5分;

  (3)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的扣0.1—0.5分;

  (4)例会出勤:缺勤0.2/次,迟到0.1/次。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不具备评优资格:

  (1)在任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在任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被停职,撤职务者。

  (3)学生干部工作评定成绩中出现“较差”成绩者。

  (4)学生干部工作评定成绩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一般”成绩者。

  4、每学期期末综合以上情况,对每位干部进行考核评分,按得分高低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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