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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南小学年度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浦南小学年度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增强办学活力,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教职工不同工作岗位、任务和内容的特点和要求,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工作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达成情况,合理拉开奖励档次,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发挥年度目标考核奖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的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年度奖励系数。

  3.多劳多得,优教优酬,奖勤罚懒,重实绩、重贡献,看工作质量,看效益优先。

  三、实施范围:

  2017年度受浦南小学聘任的在编在职教师,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待聘、试聘、拒聘教师以及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的教师,不享受本次奖励。请假教师、退休教师和中途调离本单位的老师等,按教育局和浦南小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核时间:

  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五、考核办法:

  主要依据《浦南小学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考核。2017年上下两个学期考核分合计,统筹安排,设置一、二、三等奖。

  六、奖金核定:

  基础奖励分三个档次,一等奖奖励系数为1.1,二等奖奖励系数为1,三等奖奖励系数为0.9。新考录、退休、病事假、返岗等教师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发,调动教师由调入单位负责发放(外县调入按工资转移证时间折算,本区调入全额发放)。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在职教师增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直接发给教师本人。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

  1.教师发展性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带寄读生,收费补课;

  4.没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5.出现课堂教学事故或管理事故的;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有意破坏团队团结的。

  浦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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