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临中学师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在职全体教师。
二、考核内容
以教育部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具体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方面。
三、考核方法
学校制定《江临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分表》,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评、学校量化评价【具体见《江临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分表》】(50%),民主测评(5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民主测评采取领导评价、同事互评、学生和家长参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具体分三类对象组织考核计分:
专任教师:考核分数由学生测评占20%、家长测评占30%、教职工测评占30%和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20%等四项构成。
教辅和后勤人员:考核分数由教职工测评占60%和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40%等两项构成。
校级领导:考核分数由教职工测评占50%、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30%和家长测评占20%构成。
“优秀”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20%以内。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支部委员、校委成员、工会教师代表组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再参加测评。
(一)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网络等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五)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
(六)在学校散布xxx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xxx组织、“黄赌毒”、迷信活动的;
(七)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家长贵重财物的;
(八)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玩牌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九)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教学秩序,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经教育无效的;
(十)违xxx主义道德或因违纪违法受处分的;
(十一)在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和教职工测评中出现师德评价为“差”的比例超过30%的。
四、考核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各项考核、聘任(聘用)、晋升、评价等重要依据,实行“一评多用”。
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评先评优、职务评审、“三层次骨干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学科骨干教师)和“三个奖”(师德楷模奖、终身班主任奖、新闻奖教金)评比、教师培养进修、学术考察、科研活动等方面优先推荐。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评优评先,取消“三层次骨干教师”称号;下学年给予缓聘或分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辞退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