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临中学行政干部工作绩效评估办法
1、为提高学校管理工作效益,全面而较为客观地评价学校行政人员思想品行和管理能力及工作效益,促进行政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注重师德师范,努力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团结并带领广大师生员工齐心协力,办好学校,特定本条例。
2、本条例共10项内容,每项分A、B、C三级,分别给定值,逐项评分,累计积分,综合评定,凡每一评估项目低于C等标准者,即该项目不得分。
3、本条例考评对象是学校中层以上行政干部,凡本学期受党纪、政纪处分等,不能列为本条例的考评对象。
4、本条例一学期考评一次,先由本人对照项目自评,再由工会组织测评,占40%,最后由校长室综合考评,占60%,并核定等第。凡附加分均由校长室评定(校长的考评等第由校绩效考评小组评定)
5、本条例与《教师绩效评估办法》、《职工工作绩效评估办法》、《班主任工作绩效评估办法》一并为《江临中学教职工工作绩效评估系列》。
6、本条例将在试行中不断修订完善,其解释修订属校长室,由一届教代会通过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