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教职工队伍,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表彰和奖励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做出贡献和业绩的教职工,使学校评先选优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表彰活动的周期与时间
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每学年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第二学年度结束前完成,教师节期间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预以表彰。
二、评选组织机构
1、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成员由校级干部、支委委员、工会主席组成
2、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业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中层正职、工会委员代表组成。
三、评选表彰范围与表彰名称、名额和评选办法
参评对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的教职员工(含临聘教师)。
表彰名称:优秀教育工作者。
名额比例:评选表彰的人数为学校教职员工(含临聘教师和职员)总人数的25%。校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础上经校务会、支委会研究产生。
评选办法:评优采用教师大会集体投票方式进行。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正确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清正廉洁,乐于奉献。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业绩突出。
3、师德风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敬业爱岗,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教育思想端正。
(二)其他条件
1、教师工作:
教书育人,师德良好,学生满意度不低于全校平均水平;教学成绩好,学生考试成绩不居于全校末位;遵守教育教学常规,无教育教学事故发生;积极参与教研和教改活动,全年必须承担有教学研究课。
2、班主任工作:
服从领导,办事公道,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学生工作扎实有效,成绩突出;积极完成学校各级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班级常规管理量化分数处于全校中等以上;班级没有发生学生、家长投诉的重大事件。
3、党政管理人员:
工作勤恳,服务热情,作风踏实;廉洁奉公,能坚持原则;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
4、教辅、后勤人员:
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实干;服务及时,办事效率高;工作热心细致,成绩突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不予评优:
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违反劳动纪律,有旷工、旷教者;参与有偿家教活动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岗位变动或因此而造成工作不满量者;因个人失职发生责任事故者;违背法律、法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全年出勤少天全校平均出勤时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