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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雨中学教学质量末位责任追究办法

  花雨中学教学质量末位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为强化质量意识,增强教师履职责任心,促进课堂教学效益的提高与教学常规的落实,健全教学奖惩制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切实保障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教学质量末位,系指初中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高三年级参加全国高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以及区县组织的统一测试。

  二、本《办法》适应对象为担任当年参加考试测试的所教相应年级学科任教的教师。

  三、本《办法》所指“教学质量末位”是指当年当次考试中成绩排名(人平成绩、合格率)在全区排名最后的。

  四、“教学质量末位”按下列情况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直接到人(到科到人计算)。

  1、“中考”、“学考”合格率(以学科任课教师所教班级的总人数为单位进行计算)低于全市平均线的,该任课教师不得享受学校对于年级组奖励的奖金分配。

  2、“中考”学科合格率(以学科任课教师所任教班级的总人数计算)低于市平线的,该学科居年级最后一名的任课教师,不得享受当年学校的教学质量奖、年度目标管理奖。且一年内取消一切奖励资格(含评优、评先、晋级)。

  3、“高考”人均成绩在全市同类学校中为最后一名的,该学科人均成绩居年级最后一名的(以所教班级总人数计算)的任课教师不得参与当年高考奖金分配。

  4、在每年下半年花雨区组织的统考中,初中各年级合格率、高中各年级的人均成绩低于区平均的学科,该年级排名最后的任课教师(以所教班级学生总体计算),取消当年年度目标奖及一切评优晋级资格。

  5、文综、理综科目全体任课教师共同担责。允许相关老师自由组合。

  6、高中各年级第三类班级只与耀华中学相比,若学科人均分(学考中为合格率、高二分班后,在统考、学考及高考中该班原有人数单列计算),低于耀华中学平均成绩的,则该任课教师的年度目标奖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半发放(若该教师只教该班一个班,则按学校绩效奖最低减半发放)。

  五、“教学质量末位”责任追究,下列相关人员应负连带责任:校长、主管副校长及联点行政干部。连带责任的追究视情况分别为:①、取消奖金分配资格;②、取消年度目标管理奖;③、责令中层管理干部辞去现任职务;④、降低行政干部绩效津贴。具体办法由校长决定公布。

  六、本《办法》经第九届教代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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