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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天一小岗位聘期考核和新一轮的聘任工作方案

  河天一小岗位聘期考核和新一轮的聘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温人社发〔xxxx〕18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温教政〔xxxx〕95号)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工作局关于做好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聘期考核和新一轮聘任工作的意见》(温开教〔xxxx〕128号)文件精神,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照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河天第一小学岗位设置方案》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河天一小岗位聘期考核和新一轮的聘任工作方案》:

  一、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一)基本原则

  1.注重公平、突出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建立竞争、择优用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强化岗位动态管理,注重人岗匹配,让合适的人才到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工作,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推动事业科学发展。

  (二)岗位聘期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聘期考核内容以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聘任期限,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为主要依据。根据学校实际,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三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要求,结合平时教学考核、师德考核和学年度考核制定量化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聘期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直接确定聘期考核不合格:

  1.单位学年度考核“不称职”等级者或近三年考核有两年“基本称职”等级者;

  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高级教师履职考核者;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产生严重后果者。“双肩挑”人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和标准,应当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三)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的运用

  按照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运用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新一轮岗位聘任,大力推进竞聘上岗。对聘期考核中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级竞聘;对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应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应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聘期任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处理。低聘或转聘岗位后,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和绩效工资。

  (四)岗位竞聘的考核要求

  1、岗位聘期年限到期后,需重新参加岗位竞聘考核。

  2、岗位聘用时,若待聘的岗位多于应聘的人员时,要以本单位应聘专业技术人员为基数计算高中初内部各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进行人员聘用。有可聘岗位数量时,需进行量化考核,根据任职条件经考核合格予以聘用;

  3、若应聘的人员多于可聘的岗位时,在对申请竞岗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前提下,则根据制定的岗位竞聘量化评分标准的A值计分(具体见附件2),原岗位人员考核合格的,优先竞聘原岗位,以及有资格竞聘高一级岗位;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及按相关聘用制度处理。其余晋级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聘用多余岗位,岗位数原则上不予聘满。若分数相同时再根据岗位竞聘量化评分标准的B值计分(详见附件3)。

  4、选调教师岗位聘任先下降一级岗位聘任,再根据岗位人数情况逐级往下一级岗位定级(若属于区内教师流动方案规定的行政调入的人员,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原岗位聘用,若岗位无空缺,按下一级逐级聘用)。若高一级岗位数有空缺,经上级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相应用于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岗位聘用。

  二、新一轮的岗位聘任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专业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严格执行可聘岗位职数,人员分类管理、专业对口聘任、人岗匹配,单位内部竞聘上岗、公平竞争、能上能下,达不到岗位考核要求及不能胜任本专业岗位的予以低聘或转聘岗位、岗变薪变,管理岗位及工勤岗位按本岗位规定聘任。

  (二)各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要求:

  1.正高级四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2.副高级七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3.副高级六级岗位:受聘副高级七级岗位满3年。

  4.副高级五级岗位:受聘副高级六级岗位满3年,中学高级履职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中级十级岗位:按职务评审条件。

  6.中级九级岗位:受聘中级十级岗位满3年。

  7.中级八级岗位:受聘中级九级岗位满3年。

  8.初级十二级岗位:按职务初定或评审条件。

  9.初级十一级岗位:受聘初级十二级岗位满3年。

  任职年限的计算:以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合同签订时间)后开始计算,截止到新聘用岗位时间,计算其中的实际年限。

  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今后若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一律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岗位聘用的人数要求:

  1、若该岗位人数满额则定为下一级岗位,根据岗位人数情况逐级往下一级岗位定级。若高一级岗位数有空缺,经上级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相应用于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岗位聘用。

  2、因工作需要,非领导职务管理人员从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需符合新聘岗位的条件且聘用岗位有空缺。

  3、距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申请55周岁退休)不足三年的教师,本次聘任时可按原专业技术岗位予以聘任;工作实绩突出的可优先晋级聘任;患有特殊及重大疾病的教师经教育部门核准,本次聘任时因在患病期间可暂予以照顾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