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师及时总结并提高教育经验以及科学指导教育实践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教师教育能力的一个重要依据。为了引导教师积极而规范地开展教科研活动,全面而客观地评价教师教科研活动的过程和成果,提高教师的整体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二、评价奖励范围
本办法主要评价教师的各级课题研究。
三、评价奖励细则
1、立题课题一般是在学校统一设计的课题研究计划下自主产生,也可以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自主设计其它主题的课题。个人立题须经学校审核同意。上报的课题方案如未被立项则给予鼓励奖,奖励100元/题。
2、区级课题奖励区级课题结题500元/题;获区级课题一等奖者,奖励1000元/题;获区级课题二等奖者,奖励800元/题;获区级课题三等奖者,奖励600元/题。
3、市级课题奖励市级课题结题800元/题;获市级课题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题;获市级课题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题;获市级课题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题。
4、全国级课题奖励全国级课题结题1000元/题;获全国级课题一等奖者,奖励3000元/题;获全国级课题二奖者,奖励2500元/题;获全国级课题三等奖者,奖励2000元/题。
说明:
(1)以上五个层次的教科研奖励中,若同一课题在不同情况下得奖,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兑奖;
(2)以上结题奖励与课题成果奖都奖给课题组,由负责人领取,根据组内成员实际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
5、有关开展课题中期研究活动的奖励办法:举行中期研究汇报会,50元/次。
温州市汇南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