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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龙中学教师文明行为准则

  湾龙中学教师文明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湾龙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湾龙区美丽学校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培养“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美丽教师”,规范我校教师的从业行为,树立良好的教风行风,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文明行为规范是教师在教学活动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总体要求:文明、敬业、高效、廉洁。

  第四条 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发扬“勤勉刻苦、励志图强”的学校精神,坚守“和而不同、包容共生”的价值观,努力做到服务高质量,教学高效率,管理工作高水平。

  第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温州市湾龙中学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热爱祖国 献身教育

  第六条 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增强民族自信心;对来宾热情、友好,不卑不亢;升国旗奏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第七条 热爱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八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正确处理集体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九条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章 钻研业务 教书育人

  第十条 刻苦钻研业务,积极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掌握并努力做到精通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素养提升工程学习,不断充实新理念、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课程开发、课题研究的能力。

  第十二条 关注学生成长。在本职工作中贯彻“全员德育、处处德育、时时德育”的理念,以“自主、实践、合作、体悟”的德育模式,培养具有“人文素养、科学精神、领袖气质、国际视野,身心健康”的高素质学生。

  第十三条 规范课堂行为。进教室前检查上课用品,整理好自己的仪表,上下课与学生互相问好;教学中教态自然、大方、亲切、稳重;讲普通话;板书工整、清晰、有条理;无特殊情况不坐着讲课;上课时不擅自离开教学场所;不准旷教、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在教学活动中不得有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的发生。

  第十四条 作业批发及时,字迹清晰,督促学生订正作业错误,并适时给予鼓励性评语。严格遵守各项考务规定,不做与考务无关的事情。正确对待考试成绩,认真分析教学效果,查找不足,对症下药。

  第十五条 努力发现教育教学中的不足,并认真加以改正提高。重视学生评教中提出的问题,主动与学生交流,寻找症结,攻克阻碍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的各种堡垒。

  第四章 热爱学生 诲人不倦

  第十六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坚持正面教育,重视做好边缘学生的转化工作。

  第十七条 言传身教,教学相长,以自己的文明行为为学生树立正面的榜样,如:打饭排队、会议关闭手机、做好笔记、捡起地面纸屑等,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任课教师每学期要与每一位学生进行民主平等的谈心,并合理安排有困难学生的家访

  第十八条 妥善处理学生中的各种问题,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不歧视,不讽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关注特殊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爱护有心理障碍、生理缺陷和病残的学生,特别是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要采取各种方式,帮助搬掉这种障碍。

  第十九条 作业做到精选精编,作业量要适中,难易适度,注意分层次要求。

  第二十条 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的学生缺勤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班主任、政教处、校长室,落实安全责任首视制,经常对学生饮食卫生、生理健康、网络安全和交通安全进行教育和督促。

  第二十一条 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五章 文明用语,“十应十忌”

  第二十二条 应说“有了错误不要紧,只要改正了就是好学生”。忌说“再犯错误,就把家长叫来!”

  第二十三条 应说“只要肯下苦功,就一定能学好!”忌说“笨蛋”“白痴”“你根本不是读书的料”之类有损学生自尊心和人格的话。

  第二十四条 应说“对不起,这个字老师误写了!”忌说“我毕竟是老师,老师总比你强!”

  第二十五条 应说“你的作业很乱,请重写一遍,好吗?”忌说“写的作业象画花,乱七八糟,给我重做!”

  第二十六条 应说“请您多与学校联系,共同配合教育好您的孩子”。忌说“你的孩子屡教不改,把他领回去,我们无法教了”。

  第二十七条 应说“请你来回答问题”“请坐下”。忌说“站起来,给我回答问题!”

  第二十八条 应说“请你振作精神,专心听讲”忌说“你睡觉也行,只要别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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