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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宁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波宁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等活动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由市教研室组织的城区教研、学术活动,各教研组应根据波宁市基础教学网上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教研组长应把参加活动的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二、由市教研室等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波宁大市教研、学术活动,根据文件或通知的要求,由教研组长提出参加活动建议人员名单,报教务处主任审批并备案。

  三、由市教育局、市教研室组织的教师职称评审、教坛新秀评比、教学视导等各项活动,参评教师或者评委教师应根据通知到教务处备案。

  四、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内,大市外的教研、学术等活动,根据学校教学情况,由教研组长和教务主任提出参加活动建议人员名单,报分管校长审批,然后凭通知到教务处备案。

  五、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外的教研、学术等活动,根据学校教学情况,由教研组长和教务主任提出参加活动建议人员名单,报校长审批,然后凭通知到教务处备案。

  六、非教育行政部门(包括杂志编辑部)举办的教研、学术活动,如要求我校教师参加,则该部门的邀请书或通知应发至学校,由校长室根据情况决定或具体安排出席人员及有关事宜。

  若举办部门的邀请书或通知只发到教师本人,则出席者只以个人名义参加,并且须经校长审批,然后凭邀请书或通知到教务处备案,原则上会议一切费用(包括会务费、差旅费及津贴等)均由本人自理。

  七、在学校同意参加活动的基础上,教研组应安排好外出教师的教学工作,教务处协调外出教师课务安排并备案,月底报学校人事室。

  八、经学校批准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教师

  (一)其外出的时间作公假处理(假期中的活动除外);

  (二)其外出往返的差旅费及津贴,按规定由学校报销。

  九、学校提倡并鼓励各教研组织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认真总结教研经验,应邀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教师应积极推动学校的教研活动,并在教研组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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