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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管理制度【精品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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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管理制度【精品行政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文件名称请示报告管理制度部门发布日期文件编号版本号0次1编制:审核:批准:共4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加速信息传递,指导和推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第三条各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下级行要按期、如

请示报告管理制度【精品行政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文件名称

请示报告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文件编号

版本号

0

1

编制:

审核:

批准:

4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加速信息传递,指导和推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下级行要按期、如实向上级行反映情况、报告工作;上级行对下级行的请示报告要及时答复和处理,并组织好工作信息交流。

第二章

请求报告原则

第四条

坚持逐级请示、报告的原则。凡属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逐级请示、报告。对于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大额资金支出、人事安排调整等全局性、原则性、政策性的工作,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事前向公司总经理请示,事中、事后向总经理报告。需要董事会定夺的事项,再由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请示后裁决。

第五条

突出主体的原则。请示要提出请求指示和批准的事项或问题,同时申述理由和根据,并提出对请示事项带有倾向性的意见和建议,请求领导批示和批准。报告要真实反映情况、问题、下步打算,或真实反映情况、经验、不足、今后意见。

第三章

请示报告流程

第六条

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

逐级请示、报告程序:

公司职能职能部门员工

部门负责人

行政副总

总经理

董事会

第八条

办文程序收到请示、报告等文件

填写文件阅办单

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

行政副总

总经理批示

董事会裁决。

第九条

参加外部会议请示、报告:

公司有关人员收悉参加外部有关会议通知后,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示安排;参加各类会议后,要及时逐级向分管负责人或公司相关部门报告会议情况。

第十条

外部事务处理报告:

对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催办的事情,应及时向领导请示。对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根据职责权限,无需请示能够办理的,如一般性业务或公司内部门之间发生的双向业务联系,由归口部门抓紧时间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延;超越职责权限的,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并按批示精神迅速办理;重大事项,向行政副总请示、报告后办理。

第十一条

领导交办事项报告

对领导交办事项,要及时向交办领导报告完成情况;对领导越级交办事项,还要同时向直接上级报告。

第四章

请示报告的种类

第十二条

公司办公室报告的种类

办公室报告的种类有综合报告、专题报告、报送文件物件的报告、答复报告四类。主要是落实生产经营例会精神,收集整理反映各部门生产经营工作进展情况的综合报告;本部门工作目标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措施的综合报告;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完成情况的专题报告;外出参加会议情况及会议精神的专题报告;对本单位及全局性工作的看法与建议的专题报告;向上级领导或机关报送文件、物件时,随文件、物件发出的报告;上级领导或机关询问有关问题时,向上级领导或机关作出答复的报告。

第十三条

平时工作报告

每周星期一,各部门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情况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并写出书面报告材料(附电子文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总,向公司行政副总报告,以便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为会议召开时正确决策做好准备。

第十三条

月度工作报告

每月初的1日,各部门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上月工作情况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并写出书面报告材料(附电子文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总,各部门要写出上月生产经营工作目标完成概况和本月工作计划交行政副总,由行政副总汇总后,形成上报材料,致公司总经理办公例会(述职会议)上相互总结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制订计划和措施,促进各项工作再登新台阶。

第十三条

特殊事项的请示、报告

公司各部门内部的特殊事项工作,部门人员要及时向其负责人进行专题请示、报告;涉及签订经济合同(协议)的,按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请示、报告纪律:

1.不准在未经领导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以单位或领导名义,向上级请示工作或向下级布置任务。

2.

领导不在场时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损害本部门的利益,事后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3.

一般情况下依照程序进行,不得越级;特殊情况越级报告后,需及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

4.

正常性的业务工作,员工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公司行政副总报告,行政副总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5.未经公司行政副总批准,公司内部各部门不得随意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公司内有需要向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或联系的事宜,一般要请示行政副总同意后,由行政副总出场或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没有经过行政副总同意,不得自行其事、自作主张。

6.

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市场调查或外出考察工作,对重要情况要写出书面材料,呈报行政副总参阅。

7.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承办单位及人员要及时开展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得推诿、延长办结期限。如贻误时机和工作,在追究责任的同时还需承办人员办结。

8.

各部门有义务随时向公司反映情况,特殊问题要及时报告,做到信息渠道畅通,所反映的情况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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