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对律师函最直观的认知主要来源于各种电视剧以及明星艺人在网络公开发布的律师函,而在商业交易过程中,发律师函成了很多企业出现法律纠纷后常用的一种手段。
那什么是律师函?律师函有哪几种类型?什么情况下需要发律师函?律师函又有怎样的效力?你又知道多少呢?
01、什么是律师函?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顾名思义委托函范文,律师函必须是由有执业证书的律师起草发出,习惯上还要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当然,律师函也是基于当事人委托才发出的,还需要当事人的身份文件和相关授权委托文件。
02、律师函有哪些类型?
在实务中,律师函的种类根据当事人需求和想要达到的目的,大致可分为以下五大类:
1、敦促类,主要是为了敦促第三方及时履行义务,如催款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2、警告类,主要是为了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
3、征询类,主要是为了询问或了解相关实施和法律,请求第三方给予回复;
4、答复类,主要是为了回复第三方的征询意见,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对商事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从律师专业的角度进行回复;
5、公示类委托函范文,主要是为了澄清或告知有关事实,比如声明函等等。
03、什么情况下应当发律师函?
1、需要催收的情形已产生。
包括催收欠款、催收借款等。在对方欠款到期未支付,或者借款到期未还时,发出催款律师函,可以固定对方违约的事实,告知损失等,一旦将来发生诉讼,作为损失认定的证据。
2、一方发生合同违约的情形(第一种其实也算是违约而产生的)。
在交易过程中,对方违约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向其发出律师函。目的是敦促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和固定违约事实。
3、受到侵权的事实已发生。
使用场景通常是知识产权侵权、名誉权侵权等。当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时,应当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向侵权者发律师函,以制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
如侵权者收到律师函后,仍然不停止侵权行为,那么就在侵权认定中就构成恶意,在未来可能产生的诉讼中,会加重其法律责任。
04、律师函有什么用?
1、诉讼失效的中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特别提醒: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