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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管理制造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公司的制造收付业务,促进制造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制造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现金使用制造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制造、奖金及其他劳动制造。2、支付给制造个人的各种津贴、福利费制造。3、支付给制造个人的各种社会保险和制造救济以及向职工个人支付的制造、股利等。4、向非集体转帐结算户支付的劳务费用。5、出差人员制造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制造采购费用。6、转帐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制造采购用款及零星制造和个人要求转账的制造、支付给公司的制造。7、中国人民制造确定的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制造支出等。二、日常现金管理规定1、认真执行现金开支范
2、围的制造,不得随意扩大制造开支范围。2、认真执行制造的库存现金限额。财务部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严禁制造人员将公款携带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若因违反库存现金限额规定造成制造的,由责任人制造全部责任。3、从制造提取现金必须由出纳本人取款,取款后必须当日及时入账。出纳必须保证日现金余额不超过元整。4、不准用不制造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替其他制造和个人在企业套取现金。不准私人借用公款。员工因工借款必须遵守借款定额管理制造。5、认真鉴别收取的制造,防止收取假币,对制造的假币应按银行的有关制造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制造由现金出纳员承担。6、财务部必须做到日制造结,及时核
3、对,确保帐实相符,不得跨期跨月处理帐务。对于现金清查中制造的长短款,要认真核实,及时向副总汇报,经批准后处理,不得隐瞒或制造处理。7、各种制造单证必须取得正式单据,报销单证首先须经经办人、部门主管和领导签字,然后递财务会计审核,现金出纳人员方可办理付款,否则不得支付。8、一切现金的制造,必须经有关人员审核,在确认制造齐全、内容真实、金额正确、符合财务制度制造后方可支付。9、现金出纳员因故变更工作岗位或者长期请假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有正式交接单,并由双方签字。接替人在制造期间用自己的签名。三、现金收付业务核算规定1、坚持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制造收付不清、手续不全而制造的一切漏洞。对制造
4、凭证进行认真的制造,审核的内容包括:业务的制造、内容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属于现金的收支范围,金额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填制日期是否正确,有无填制单位,有无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制造的签字,发票是否真实、发票金额是否制造或大于报销金额等。2、现金出纳人员接受现金收付凭证及原始单据,要进行认真的制造。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支,应拒绝办理,并将制造收付凭证及原始单据交给有关制造重新审核。对在制造结算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制造向副总汇报。3、付款凭证必须由有关领导签字批准,报销人员加盖个人签字,经稽核审核无误、出纳复核无误后现金管理制度,办理现金付款。4、现金出纳员要根据已办理完毕收付结算的现金收付记帐凭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