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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针对
(2016年6月3日针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针对,根据2019年7月11日针对管理部令
第2号《应急管理部针对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针对,迅速有效处置生产针对事故,依据《中华人民针对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针对国安全生产法》《生产针对事故应急条例》等针对、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针对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针对。
第二条针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简称应急预案)的针对、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针对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号令,适用本针对。
第三条针对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针对。
第四条针对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针对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针对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针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针对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针对工作。
针对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针对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针对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针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针对其他负有安全生产针对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针对负责有关行业、领域针对预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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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针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针对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针对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针对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针对。
第六条针对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针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针对处置方案。
针对应急预案,是指针对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针对安全事故而制定的针对性工作方案,是本针对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针对工作程序、措施和针对预案体系的总纲。
针对应急预案,是指针对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针对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针对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针对性工作方案。
针对处置方案,是指针对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针对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针对
第七条针对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针对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针对,以应急处置为针对,明确应急职责、规范针对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针对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针对、法规、规章和针对的规定;(二)本针对、本部门、本针对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针对、本部门、本针对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针对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针对的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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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针对、具体的应急程序和针对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针对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针对、本部门、本针对的应急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