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现场
9月29日,记者从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于今年6月23日经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9月22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禁磷控磷工作方案,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会上介绍,近年来,玉林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和治理水环境,玉林主要江河湖库水质逐步好转,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但是由于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和工业废水等多方面因素,导致总磷超标,水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其中生活污水又是主要因素,其总磷主要来源于含磷洗涤用品和排泄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玉林市人民政府相继印发实施了《2018年玉林市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攻坚细化方案》《玉林市控制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等工作方案和规定,深入开展禁磷、控磷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回应广大群众对改善城市水环境的殷切期盼,2018年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南流江流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实践表明禁磷工作只限于水源保护区范围远远不够,必须进一步扩大到全市范围,只有在全市范围内采用更强有力的法治化管理手段禁磷控磷工作方案,才能在最大范围内减轻玉林市主要江河湖库的磷污染,更有效地防止水环境恶化。玉林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玉林市实际制定了《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条例》。《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作迈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条例》也是对《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细化和延伸,对玉林市水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上指出,《条例》不分章节,共18条,明确适用范围;明确禁磷工作的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明确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宣传引导职责;生产环节管理;销售环节管理;使用环节管理;明确执法主体职责与权限;明确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