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创新学生评价制度,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关注学生的点滴进步。通过榜样带动的作用,让更多的学生发现自己的闪光点、找到成长中的自信。特制订海东县实验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评选细则。
一、评选办法及名额分配
1、班主任组织各班学生民主推选和各科任教师进行考核、筛选、评定,上报学校审核。
2、“三好学生”每班6名;“学习标兵”每班2名;“优秀学生干部”每班2名。
二、评选必备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身心健康
(1)热爱生活,珍爱生命,以积极向上的阳光心态努力学习。
(2)能正确评价自己与他人,性格开朗,懂得感恩,懂得宽容,保持良好的竞争心态。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锻炼达标,体育总评成绩良好以上。
2、品德高尚
(1)诚实正直,有爱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礼让他人。与同学友好相处,善于帮助同学,关心同学,乐于为他人服务。
(2)有集体荣誉感,自觉维护班级、学校的荣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3)尊敬长辈,体贴家长,理解老师,关心邻里。
3、学习优秀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2)善于自学,善于提出问题,能独立思考。
(3)学业成绩优秀,各学科全面发展。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要符合“三好学生”的要求。
2、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协助学校、班主任踏踏实实做好班级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办事公道,工作作风正派,在班级威信较高。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三)学习标兵评选标准
1、思想积极,自律意识强,思想品德好、行为表现好。
2、学习刻苦,勤于思考,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讲究学习方法。
3、能综合运用各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探究性学习。
4、乐于帮助同学提高成绩,在班级中能带动同学学习。
5、各科成绩在班级中均为优秀且总分在班级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