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全体教师辛勤耕耘、默默奉献,促进了学校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为进一步弘扬校园风尚,激励全体教师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校长室研究决定,举办校第二届“银杏奖”评选活动,表彰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面向教育教学一线人员,评出银杏奖5名,银杏提名奖5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2.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慈相济,成为学生良师益友。
3.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5.坚持理论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评选步骤及办法
1.年级部个人自荐、民主推荐。(12月15日)年级部召开教师座谈会,对照评选条件组织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大家意见。每年级部推荐2名候选人,上报校长室;
2.召开首届“银杏奖”得主座谈会,磋商产生候选人。(12月16日)候选人的入选须由3名首届“银杏奖”获得者和校级领导的联名推荐,最终确定10名候选人。
3.广泛宣传,让“银杏奖”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走进家庭、走向社会。(12月17日~12月27日)
4.评选委员会投票产生人选。(12月28日)评定银杏奖5名,银杏提名奖5名。
5.获奖公示、颁奖。(12月31日)揭晓评选结果,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品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