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2016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兴泰市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泰委组〔2014〕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校工会主席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纲领性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岗位需要、竞争择优”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择优选任,进一步加强工会领导力量,激发工会活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
二、选任职位
工会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三、选任条件
选任对象为本校中层干部
(一)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年龄。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任职年限。中层副职任职期不少于两年(截至2016年8月19日),中层正职任职期不限。
(二)职位条件
1.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于工会事业,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3.掌握一定的工会政策理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事能力;
4.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模范遵规守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选任程序:
1.制定公布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选任职位、选任条件、选任程序、时间安排和监督办法等。《实施方案》通过“校务公开栏”发布。
2.公开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党委办公室报名,填写《报名表》。
3.资格审查。由党委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校党委确定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名单。
4.民主测评推荐。在中层以上干部范围内召开民主测评推荐会。会上竞岗者先进行述职述廉竞职演讲,内容主要包括近三年工作业绩、廉洁从教情况、竞职优势以及任职打算,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参加测评会议的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
对民主推荐结果进行量化积分。积分先分别按照领导组(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中层干部组进行积分,然后合成积分,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积分公式:
民主推荐积分=(领导组赞成票数/领导组有效票数)×40%+(中层干部组赞成票数/中层干部组有效票数)×60%
领导班子依据民主测评推荐结果,讨论确定考察对象2名。
5.组织考察。考察应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后征求校纪委和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意见。
6.提名选举。依据民主测评和考察结果,校党委讨论确定候选人1名,提名至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举结果予以公示。
7.报上级工会批准。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选任工作有序推进,学校成立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由zz担任组长,zz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zz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时间安排和监督办法
(一)时间安排:
2016年8月19日公布实施方案
2016年8月20日上午10时前报名
2016年8月20日下午3时前资格审查
2016年8月20日下午6时前确定名单、告知相关人员做好竞岗演讲准备
2016年8月21日下午3时竞岗演讲、民主测评和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016年8月22日前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提名人选
2016年8月24日下午3时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2016年8月25日公布选举结果
2016年8月30日报上级工会批准
(二)加强对选任工作的监督
校纪委对选任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整个工作客观公正。设立举报电话:zzzz,受理实名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选任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严禁拉票贿选,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选任,如发现本次选任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