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教育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打造我校一流的教学管理人员队伍,全面提升我校的教学管理质量与水平。
二、评选对象
三、必备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课程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
2.按要求接受学校布置的各项教学工作相关安排。
3.按要求完成教学工作上的上传下达任务。
4.在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上,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内的工作,并积极协助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不推诿,不背后拆台,不做影响团结的事,不说影响团结的话。
5.做好集体讨论后的文件解读工作,并严守纪律,不随意传播负面信息。
6.在各类教学活动中,能身先士卒,起到积极表率作用,分管工作具有一定的成效与提升。
7.本人所任教学科在本次考试中,名次不得为3轨制中同级部的最后一名。(校级调研,同一教师任教两个不同级部班级,在3轨制中均不出现最后一名。)注:优秀率教上接手时有所提升的第7条可破格,提升幅度较大者优先。
8.在上级部门组织的质量调研中,全区同级部同学科排名不得为倒数后4名或与本次同一个班级的质量调研名次对比上升至少3个名次。
四、优先条件
1.所教学科(语数英)在上级部门调研中,进入前5名者优先考虑。
2.距上一次评选期间获得区或区以上优质课奖项或承担区级及以上教学公开课者优先。
3.距上一次评选期间在教学基本功或各类专项技能大赛中获奖者优先。
4.分管工作中,在区级及以上团体比赛中(5人以上含5人)获得突出成绩(有获奖证书或铜牌)的,学校分管教学工作中被安排的领导优先。
5.距上一次评选期间发表或获奖与教学管理相关的论文者优先。
6.距上一次评选期间立项或结题由教研室组织的课题者优先。
五、评选方法及奖励
1.每年度1月底考试后和6月底考试后各评选一次。教学管理人员对照条件自行申报,认真填写个人申报表(与“教学先进个人”两项只可申报一项),并于每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表交校长室,过时按自动放弃参评处理。
2.学校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数据审核,获奖人数不定,依据具体条件可进行调整。
3.审核后的结果,向全体教师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当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4.同一年度两次评选中,第一次获得此项荣誉者(含获得教学先进个人荣誉),不再重复参评。
5.两年内获得过校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含获得教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方有资格申报上级部门组织的“教学先进个人”评选。
六、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城南小学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