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教育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的教学质量,重树我校的教学美誉度。
二、评选对象
学校所有在岗教师。
三、必备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课程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
2.按要求接受学校布置的各项教学工作相关安排。
3.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听课等各项教学常规任务。积极协助学校针对上级教学视导做出的相关工作安排。
4.在统一组织的各类测试中,不出现经查实确系舞弊的现象。
5.在上级部门组织的质量调研中,全区同级部同学科排名中间以上(含正中)或与上一次同一个班级的质量调研名次对比上升至少3个名次;校级质量调研中同级部同学科排名中间以上(含正中)。(校级调研,同一教师任教两个不同级部班级,其中一个达到标准,另一个班级在3轨制中不得出现最后一名;同一教师任教两个同级部班级,在3轨制中至少有一个为第一名;同一教师任教3个或3个以上班级的,不得同时出现两个倒数第一)
6.六年级毕业综合素质测试中,任教音体美学科专职教师,体育、实验优秀率达到95%,音乐、美术优秀率达到90%。(任教多个班级,必须同时达到)
7.幼儿园专职教师,除符合以上1-3项必备条件外,在各项幼儿技能培养训练及考核中,要达到有关要求。
四、优先条件
1.所教学科(语数英)本次期末考试同级部平均分排名靠前者优先。上同者,所教学科(语数英)本次期末考试合格率达到100%者优先。
2.所教学科(语数英)本次期末考试名次靠后,但合格率、优秀率提高幅度较大且超过同级部同学科同次考试其他班级提高幅度者优先。(满足此条,必备条件第5条可放宽。)
3.所教学科(语数英)在上级部门调研中,进入前5名者优先考虑。
4.距上一次评选期间获得区或区以上优质课一等奖或承担区级及以上教学公开课者优先。
5.距上一次评选期间在教学基本功或各类专项技能大赛中获奖者优先。
6.认真辅导学生,在区级以上团体比赛中(5人以上含5人)获得突出成绩(有获奖证书或铜牌)的,学校安排的直接指导教师优先。(所参与比赛务必与所申报学科相同)
7.幼儿园专职教师,在校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辅导教师优先。
五、评选方法及奖励
1.每年度1月底考试后和6月底考试后各评选一次。教师本人对照条件自行申报,认真填写个人申报表(与“教学管理先进个人”两项只可申报一项),并于每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表交教导处,过时按自动放弃参评处理。
2.学校组成由分管教学校长和教导处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材料及数据审核,获奖人数不定,依据具体条件可进行调整。
3.审核后的结果,报校长室审批后,向全体教师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当次“教学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4.同一年度两次评选中,第一次获得此项荣誉者(含获得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荣誉),不再重复参评。
5.两年内获得过校级教学先进个人(含获得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方有资格申报上级部门组织的“教学先进个人”评选。
六、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城南小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