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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天中学“教书育人奖”评选条例

  山天中学“教书育人奖”评选条例

  一、山天中学“教书育人奖”的评选是我校“三优”(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学工作者、优秀教辅人员)评选的延续,旨在表彰上一学年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校教职员工。

  二、候选人原则上应在我校任职三年以上,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业务能力强,对教育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是学生的良师益友,得到学生、家长及同仁的认可与好评。

  三、评选采用组室推荐、综合评定的原则,人数为全校教职员工总数的10%。

  四、组室推荐以年级组和二处为单位。各年级组推荐教师候选人若干名(本组候选人不超过50%)、推荐二处人员若干名;二处推荐本组内若干名、其他教师若干名(具体人数按当学年教职工总人数确定)。

  五、各组室负责人汇总并填写本组室推荐表交校务办,校务办汇总后呈校务扩大会专题讨论,确定最后获奖人员并公示。

  六、学校对“教书育人奖”获得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学校宣传,丰厚学校良好的教育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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