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育人育和谐人
一、指导思想
为推进和谐教育,发展学生核心素养,通过评先评优对学生进行多方面的正面引导,使学生生动活泼、健康主动、全面和谐发展,学校将开展各类评价活动。通过评先评优,激励学生向上向善,树立学生良好榜样,以榜样的力量影响人、感动人、教育人,让全体学生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进学生和谐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学校特制定《河天中学学生“和谐之星”评价方案》。
二、评价原则
1.以德为首。将学生的德行表现作为各项评价的首要条件。
2.赏识、激励、关注。以赏识教育的态度来关注与重视每一个学生,通过评价对学生进行多方面的正面引导。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落实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原则。
三、评价项目和标准
学生评价包括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以学生成长记录袋为准,终结性评价包括毕业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和谐之星”评价。“和谐之星”作为校级学生荣誉,每学期期末组织评比。“和谐之星”包括学优之星、金桥之星、体艺之星、悦读之星、乐助之星、护创之星,除学优之星外,其余项目各班一名。
(一)评选前提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积极向上。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体、心理素质。
(二)各类评价项目的标准条件
1.学优之星
善于学习,成绩优秀。期末全区质量测试总分在年级段前30名。七、八年级测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思,九年级测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思、体育(九年级分数按中考比例计算),具体由教务处根据学生成绩确定推荐。中考根据上龙湾中学分数线确定名单。
注:期中考试等奖励由教务处牵头组织,每年段取考试成绩前20名学生(学习标兵)和学习进步学生(阔步前行之星)给予表彰,进行全校性通报表扬和发放奖状。
2.金桥之星
热心服务,能力突出。必须为学生会干部或班干部、团干部,能热心为学校、班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体艺之星
特长明显,技能深厚。积极参加学校及其以上级别的体艺比赛,在体育、音乐、美术方面成绩优异;在体育节、艺术节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为学校为班级获得荣誉。
4.悦读之星
乐于阅读,善于写作。组织全班同学早间认真朗读;课余时间积极借阅名着;积极写作,发表小文章、小论文等;参加读书节的各类活动(包括演讲、朗诵、读书节征文等)并获得奖次。
5.乐助之星
敢于担当,乐于助人。乐于帮助学校做好图书管理工作,并表现优异者;乐于帮助学习有困难或生活有困难的同学;有拾金不昧的良好的情操等。
6.护创之星
热爱劳动,善于创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志愿者服务活动;爱护公物,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和卫生意识,能节约用电用水,主动捡拾垃圾,敢于制止破坏公物的行为;肯于钻研,学业成绩进步明显;积极参加小发明、小创造,积极参加科技节活动以及并表现优秀者。
四、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缺乏诚信,在考试过程中有做弊行为的。
(二)体育测试成绩没有达到合格以上。
(三)南拳测试没有达到合格以上。
(四)顶撞老师或欺负同学,经查实的。
(五)缺乏安全意识,出现不安全行为,经查实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学生行为规范、校规校纪的。
五、评选程序
(一)班主任组织学生学习和谐之星评价方案。
(二)每学期期末,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每项候选人若干名(除学优之星外),组织全班同学民主投票产生意向对象。学优之星由教务处根据学生成绩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