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清剿,五大,战役,深化,消防安全
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金商[2011]88号关于商务系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所、库、公司,机关各科室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商贸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2月29日集中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以下简称“战
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金商[2011]88号
关于商务系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库、公司,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商贸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2月29日集中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以下简称“战役”)。为确保战役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品储存经营场所等为重点,采取多种手段,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力争通过一百天的时间,使全系统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火灾隐患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为我县商贸经济发展创造稳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清剿范围”和工作重点
1、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共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2、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单位出租房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3、人员密集场所。对超市、饭店、劳动密集型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4、其他影响本单位消防安全的部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问题突出纳入这次“清剿火患”工作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1、局成立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苏晓宁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赵建波、李金平同志任副组长,贾
勇、高建中、缪天勇、王益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贾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明确专门人员和负责人,加强火灾隐患的自我检查和整治。县局也将成立检查组对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督查检查。
3、实施户籍化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车间、柜组、站点为基本单位,逐一划分排查网格,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摸排。要采取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的方式(附表一),为每一栋建筑、每一个场所或每个部位建立“户口档案”,逐一明确每条隐患的整改牵头责任人员,实行火灾隐患“户籍化”管理,切实做到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3、采取铁腕整治。要按照“六个一律”刚性措施,铁腕整治消除隐患。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重威胁消防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或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对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上报实施挂牌督办。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分管领导和人员,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职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2、清剿火患阶段(201l年10月12日至2012年2月1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做到不漏一个环节、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并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实时进行“回头看、回头查”。各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后,应填写《“清剿火患”战役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
(见附件一)。
3、总结阶段(2012年2月10日至2月29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对这次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巩固和深化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是全国统一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行动,对于稳定火灾形势尤其是遏制亡人火灾的高发势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县政府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的“平安行动”,推动战役向纵深发展。
2、认真履职,集中整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切实打好“清剿火患”战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系统开展好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提高本单位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特别是针对火灾高发易发的单位,如成品油加油站、地下溶剂油库、化学熏蒸药品库、电气设施、商场超市等,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用火用电,确保人防、技防到位。
3、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签订责任书、分解目标、量化任务等形式,切实把责任落实到生产一线岗位,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促落实”的良好局面。对工作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整治不彻底,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县局,总结于2012年2月15日和《金湖县“清剿火患”战役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于每月15日前报县局,联系电话(传真):86805958。电邮箱: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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