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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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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王和镇中心卫生院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王和镇中心卫生院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工作方案一、目的:认识加强药品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性;了解我国的一些药事管理法规;掌握药品管理的基本要求;了解合理用药和药物不良反应的基本知识。在药事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方面,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

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王和镇中心卫生院

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

王和镇中心卫生院

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工作方案

一、目的:

认识加强药品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性;了解我国的一些药事管理法规;掌握药品管理的基本要求;了解合理用药和药物不良反应的基本知识。

在药事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方面,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1、加强药品金额管理、控制损耗,降低成本;

2、加强药品流通各环节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3、加强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防止过度用药,降低医疗费用;

4、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办法提供医务人员学习的平台和机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任:高歧奎

副主任:王长庆

员:杨振英

任栗红

三、药品

药品:drug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的特殊性:

药品的本质属性的两重性(安全性,有效性)

质量要求的刚性(稳定性,均一性)

消费人群的特定性

使用者的专业性(第三方)

消费形式的被动性

社会属性的两重性(经济性,公共福利性)

效益的无价性

四、

我国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

1.《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机构审核和调配处方的药剂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

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可成立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由5~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

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应根据本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在保质保量完成医疗机构药事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

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

药学部门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在保证药品供应前提下,加速周转,减少库存。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药学部门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医疗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1.处方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

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医生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五、合理用药

1.按药品说明书用药药品说明书是指导怎样使用药物的依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在使用药物之前正确解读说明书是安全用药的前提。

2.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卫生部2004年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王和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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