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区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管理规定》、《兰州市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兰州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管理规定》、《兰州市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兰州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安全燃放、依法监管”的原则,以安全经营、安全燃放和预防大气污染为目标,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社会监督、限点销售、限区域限时间燃放”的要求,强化各乡街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及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早部署,深度监控,全方位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放品种禁得住;保证重要场所、重点区域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因过度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区级组织机构和职责
区上成立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监督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订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合执法,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协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全区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xx公安分局、金湾治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审核发放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确定运输线路;烟火晚会燃放许可审核;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和处置废旧及罚没的烟花爆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和辖区派出所与所在乡镇街道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联络机制。
区安监局:按照《兰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总体规划》要求,完成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规划布点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发放经营(零售)许可证;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区环保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大气环境的监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全区冬防工作的安排部署,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事件。
区执法局:查处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和小商小贩游街串巷贩卖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
xx运管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认定和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教育局:组织系统内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对在校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xx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监管。
区供销社: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区工信、食药、两山、住建、民政、林业、文广、卫生、房产、交警等其他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林区、苗圃、文物保护单位、生产企业、敬老院、学校、医院、输变电设施、车站、物业小区、建筑工地等禁放区设置禁放宣传告示牌,同时加强禁放区域的监管。
(三)各乡镇、街道主要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监管”的原则,制定辖区内烟花爆竹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编制烟花爆竹网格化安全管理区域图和责任架构图,确定各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联系领导,明确工作人员安全管理责任。组织辖区内各网格开展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在社区(村)重点区域放置醒目宣传标语、宣传牌,对2016年春节期间禁售禁放区域、时间等重点内容进行“全覆盖、无缝隙”宣传工作,落实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三、主要措施
(一)压减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市上统一规划,2016年全区烟花爆竹零售规划网点3户。
(二)划设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设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广泛宣传,劝导广大群众到本辖区允许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保证重要场所、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保证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大气环境良好。
(三)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天数。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燃放时间确定为8天,分别为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1日)、除夕(2月7日)、正月初一(2月8日)至初五(2月12日)、正月十五(2月22日),其余时间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机制。区环保局根据大气污染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发布轻度或重度预警时,全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零售网点停止销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停止向零售网点配送烟花爆竹。
(五)实施烟花爆竹网格化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到无缝隙、全覆盖。各乡镇、街道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网格化管理,将任务、人员、责任落实到三级网格中,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安监站开展巡查工作,确保禁放时段、区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公共领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相关部门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和大气防治目标任务的实现。
(六)实施烟花爆竹安全责任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实行烟花爆竹安全责任管理,乡镇、街道和各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力量要层层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和责任人,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采取划片包干、严防死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频次,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任务分工
(一)规划布点。2016年1月19日前,由区安监局负责完成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布点工作。
(二)划设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2016年1月19日前,由xx公安分局负责,会同区环保局、安监局完成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划定工作。
(三)公告燃放时间。2016年1月20日前,根据区上要求发布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的公告。
(四)发放经营许可证。2016年1月27日前,由区安监局负责完成烟花爆竹的许可发证工作,并报市安监局在媒体发布公告。
(五)开展烟花爆竹宣传。2016年1月16日开始,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
(六)建立防治烟花爆竹大气污染工作协调机制。2016年1月24日前,由区环保局负责,会同xx公安分局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机制。
(七)落实烟花爆竹网格化管理。2016年1月29日前,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制定本辖区烟花爆竹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八)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2016年2月1日至2月28日,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并落实对禁放区域的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经营、防止污染环境”这个核心,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逐级逐项落实责任,细化分解落实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主要领导和分管应急处置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重点时段要充实值班力量,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有效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生产、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设立举报电话(xx公安分局:xx;区安监局:xx;xx工商分局:xx;区执法局:xx;xx质监分局:xx环保局:xx),受理并及时处置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三)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情况报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区烟花管理办的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乡镇政府、街道和有关部门于2016年1月14日前将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2月29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期间,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依照各自职责,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