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幼儿伤害救助的及时性,做到防患于未然,有备而无患,本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的原则,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台东市幼儿园章程》的规定,特制订如下预案。如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预案,按下列预案程序处理。
一、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后勤分管副园长、保健教师、各年级组长、保安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2.按照各自的分工进行工作。
二、事故处置方法及具体措施
1.责任人迅速向当天的行政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立即向园长汇报,并在园长的领导下进行紧急施救,联络各实施部门负责人,一方面组织对受伤幼儿的救治,另一方面维持园内各项工作常规。
2.组织保健医生和班级保教人员(或现场人员)边进行紧急施救边共同护送幼儿去医院抢救。
3.班级保教人员及时与受伤幼儿家长取得联系,告诉幼儿伤势状况和所在地点。
4.园长在重大事故发生6小时(如特大事故3小时)以内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5.责任人向受伤幼儿家长说明情况,做好幼儿和家长的安抚工作。如有加害方,主动和受害方、加害方家长沟通,分管园长负责该事故的协调处理与汇报。如果是重大事故,由园长负责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下,努力使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6.由分管园长在核实无误下通知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如果是重大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后,园长负责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教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