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环境为创设和谐校园。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校园里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和偶发事件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科学合理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每个教师都应该自觉承担起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责任意识,积极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偶发事件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学校设立“事故处理工作组”负责协调处理各类事故
“事故处理工作组”由德育室、青保老师和年级组长组成。
二、以“学生为本”、以《条例》为依据,规范以下工作流程、妥善处理各类事故
(一)体育课及体育活动中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应做到以下几点:
1、相关教师应在第一时间把学生送医务室,并和卫生老师协调及时稳妥地安排学生到对口的专业医院就诊,决不能拖延时间或掉以轻心。
2、事发后立即通知班主任老师,并在最短时间内与家长取得联系,同时向年级组报告。
3、出现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如事发时当事教师不在现场则应从相关的老师,同学或有关的人员中了解情况,并做好取证工作。
4、事发当天应由班主任、学校事故处理工作小组成员以及相关人员去医院或家中探望受伤学生。
5、事发后当事的教师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事故处理工作组”提交事故过程的书面报告,提供相关的旁证材料并配合调查处理。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及校园内出现偶发事件,班主任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如遇校园突发伤害事故处理,同体育课意外伤害的处理办法。
2、在处理学生违纪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违纪学生的教育,班主任老师在每次的教育过程中应留有相应的谈话记录及有关资料以备有据可寻。
(2)坚持以班级教育解决为主,如不能解决则报年级汇同年级组长,同时寻求家长的配合共同教育处理。
(3)如上述措施不能见效,由年级组报学校德育室,同时附上班级年级相关的教育资料和谈话记录,并配合德育室进行教育处理。
(三)对处理学生突发的严重违纪事件(如旷课逃夜,擅自离校,打架斗殴及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应把握以下几点:
1、凡班级中出现严重违纪的突发事件,决不能隐瞒不报。
2、首先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及时向年级组长汇报同时和家长取得联系,由年级组长向学校德育室反馈。
3、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配合年级组德育室对学生进行教育处理。
山天中学德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