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部生活教师管理条例
1、生活老师要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经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生活老师应衣冠整洁、举止文明、讲普通话,给学生做好表率,树立良好教师形象。
3、做好导师、父母、朋友三种角色,经常与家长、班主任老师沟通联系,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情况;对于特殊学生要进行特殊关爱,凡是有家长反映情况者,查清事实,依据情节轻重,每人次扣除工资的5%。
4、建立学生生活档案,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好新生住宿,加强生活习惯的指导,密切关注新生心理动向,遇到因生活方面流失学生,扣除当月工资的10%。
5、做好班主任的助手,护理好学生的三餐和两寝。教育学生节约用水、用电,按时熄灯;对学生的个人卫生和衣物除冬天学校统一安排外,夏天保证每天清理,春秋天每周清理2——3次。
6、生活老师要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持宿舍内环境整洁、通风,内务整理有序;学生被褥每周晒两次,床单、被罩、枕巾每周清洗一次,被罩每两周洗一次,搞好消毒工作。
7、确保安全,杜绝意外。加强对学生安全意识教育,维护学生权益,随时注意不安全迹象,防止偶然事件发生。晚上需陪护学生,对突发事件做出处理,保证学生安全。
8、学生出入宿舍时要与班主任进行人数、学生情况的交接,禁止学生私自出入宿舍,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学生不在,立即追查原因并向领导汇报,就寝后要注意学生的冷暖及安全的防范、坚持两小时巡视一次(有午休时要看护学生休息)。。
9、生活老师是学生宿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每天应细心观察学生的心理动态,注意收缴学生的刀具等危险工具或用品,如若发现学生的异常情况,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定期检查学生的床铺牢固情况及用电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对学生在宿舍内出现的安全问题,生活老师承担主要责任。
10、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老师负责宿舍内学生的财产安全。如有丢失,根据物品所值金额生活老师赔偿60%,班主任赔偿20%,学校领导承担10%,学校承担10%。
如有以下任意情况发生,将给予严肃处理:
1、违反学校对生活老师行为规范要求。
2、不按时到岗到位,不履行学校对生活老师工作职责要求。
3、不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
4、遇到紧急事件不及时汇报和处理不当。
5、未及时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学生严重违纪情况。
6、内务、卫生、纪律管理效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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