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合理利用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具有xx风景区户籍,年满6周岁(xx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根据划分片区,按照各小学规定的时间,即8月25日(xx乡中心小学)、9月1日(xx镇、拥华小学)到各小学报名。
2、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月份顺序适当放宽,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xxxx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入学或插班旁听。
3、在xxxx年9月1日至xxxx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要求入学的,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照中心学校规定时间,分批进行预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满为止,逾期不再办理。学校将严格按照出生年月日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招生,招生名单将在各小学公示;若无空余学位,将不招收。招收的学生同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无正当理由小学阶段不得在本风景区内转学,借读。
二、学区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小学学区划分以适龄儿童现居住地就近入学为原则进行。
序号
学校
招生范围
1
xx镇中心小学
xx镇
2
xx乡中心小学
xx新区、柯村村、老田村、
二圣村、乔安村、代村
3
拥华小学
拥华村及所在居民点
三、报名时间安排:
8月25日(xx乡中心小学)、9月1日(xx镇、拥华小学)
四、报名地点:在各小学
五、相关要求
㈠.报名要求: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对照划分的学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划分区域内的学校报名。
㈡.入学条件
⒈户口在xx年满6周岁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⒉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入学条件:
(1)、父母一方或双方在xx风景区从事经营活动,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证时间原则上要一年以上)、税务登记证、近期纳税凭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和家庭户口簿;
(2)外来务工(含父母一方原来是xx风景区户口但现已转出xx风景区的)子女入学及其他特殊情形的,由xx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中青阳县庙前镇户口的儿童一律不招收(符合上述条件①的儿童除外)。
(3)、在外地足龄生招收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学校将统筹安排。
六、招生纪律
1.我校招生工作在xx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为让我校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优质高效地利用,任何班主任和教师不得私自接收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办理网络学籍相关手续。
3.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
4.各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确保依法免试入学。
5.各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的原则,统筹教育资源,严格控制班额,合理配置教师。
6.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举报电话:xx
xx中心学校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