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是课程改革的新生事物,是整个课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目标明确提出:“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课程方案也明确规定:“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因地制宜地开发学校课程,为学生有效选择课程提供保障。”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述精神,加快规范我校校本课程管理的步伐,弘扬学校文化,发展学校特色,特制定校本课程开发方案如下。
一、校本课程开发的总体目标
1、建立全新的课程理念,提升学校的办学思想;探索校本课程的组织形式、活动内容、管理特点、考核评价、支撑条件等,逐步完善和重新整合校本课程体系。
2、在体现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培养目标一致性的前提下,根据本校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资源状况,设置可供学生选择、灵活安排的课程,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求,改变学生被动接受教育的现状;培养学生自主意识、团队精神、人际交往、合作学习等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意识,提升学生的人文科学素养。
3、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提供适当的培训,给予教师参与开发课程的机会,改变教师只是既定课程执行者的角色,改变教师仅仅把课程当作教科书或科目的观念,形成一种开放、民主、科学的课程意识。转变教师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加强学科的交*和渗透,拓展学科知识,改善知识结构。
4、在保证课程的基础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培训目标与现有的课程和资源,独立或合作开发满足学校发展需要的校本课程,形成、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二、校本课程开发的原则与方式
(一)开发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校本课程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应当认真考虑学生的需要、兴趣与经验,一切从他们的成长、发展出发。
2、比例均衡原则。在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要保证学校各类课程都占有一定比例,充分发挥它们对学生发展的不同作用。
3、综合性原则。校本课程开发大多会打破学科的限制,要求多门学科的综合,但多学科的综合并不是简单相加,也不是将各种不同的内容拼盘,而是学科之间的一种有机结合。只有各种内容融为一体,组成一个整体的内容,并摆脱学科的痕迹,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综合。
4、课程研制、实施、评价一体化的原则。校本课程开发应使课程的研制、实施、评价一体化。在注重课程实施的同时,通过对课程实施过程和效果的评价,反思课程方案的合理性和实施的科学性,提高课程设计的质量。
5、调查、研究、实验相结合的原则。要对学生的需求、教师的现状、社区的条件进行深入地调查,把这些调查结果作为校本课程开发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把整个开发过程视为一种科学研究的过程,以提高校本课程开发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6、资源共享、整合资源的原则。校本课程开发应尽可能地利用或开发现有的校内外课程资源。
(二)开发方式
校本课程开发是以学校为基地、学校自主决定、教师及有关人员广泛参与、家长和行政管理人员指导下合作探索、共享开发成果的一种应用性课程研究活动。
(三)校本课程开发的主要途径:
1、以选用和改编为基本方式,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进行再开发。在语文、数学、科学、社会、艺术、体育等各课程中发现最能体现地方和学校特色,能适应本地区、本校及学生不同发展需要的课程题材,发掘相应的课程资源,设计有创意的课程主题和课程单元。也可借鉴、移植其他地区校本课程的开发成果。
2、以新编和重组为基本方式,在国家课程计划给学校留出的空间内对校本课程进行自主开发。这种类型的开发尤其要注意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整合,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方面进行创造性的设计与开发。特别是开发涉及科学与生活、历史与社会相关的课程,以培养学生的科学兴趣和科学精神;开发与学生生活相联系的相关课程,让学生在生活中体验,在快乐中学习。
校本课程开发的主体是教师,还可以与教研人员、专家合作。必要时,学生、家长及社区有关人员都可参与校本课程开发。
三、校本课程的结构与科目
根据学校特点和实际需要,我校暂定开发以下校本课程:
科目
所有年级的语文、英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注:每科中的具体课程可根据形势、教师能力和学生的需求进行调整变动。
四、实施与评价
(一)校本课程实施的设想
1、教师培训。制定《校本课程开发指南》作为培训教师的基本依据。它包括需要评估、校本课程开发的总体目标、校本课程开发的总体框架、校本课程开发的基本程序、校本课程开发的管理条例等。培训内容主要集中在课程(而不是学科)的知识与技能方面,教会教师自己拟定一门课程的《课程纲要》,澄清课程纲要与教科书的区别,学会运用合作模式与连续模式来开发校本课程。
2、撰写《课程纲要》。确定开设校本课程的教师,须按一般格式撰写所开设课程的详尽的《课程纲要》。它包括以下内容: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或活动安排、课程实施建议以及课程评价建议。
4、拟定校本课程设置计划。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学校课程发展委员会拟订三年的校本课程设置计划。
(二)校本课程评价的设想
1、教师课程实施过程评定及《课程纲要》的评价。《课程纲要》由课程审议委员会最终确定可试用性,实施过程中由教务处通过听课、向学生问卷调查等形式实施考核,确定出优、良、较好、一般、差五个等级,对于评价差的课程应逐步完善。
2、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注重过程评价,可以采用书面知识、制作结果定量定性的评定,也可以采用学生互评、自评、教师评、家长评等形式。
3、校本课程开发方案的评价与改进建议。每学期都向学生和老师征求意见,校务委员会自我评价并更改。
评价的结果向相关人员公布。
五、校本课程开发的保障措施
校本课程的开发应当有组织、落实人员、按程序实施,并有制度、设备与经费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