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计划任务来源,由第一完成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有权组织鉴定的地、县(市)科技局申请鉴定。哪一级下计划,由哪一级鉴定,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2、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要在“申请鉴定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签属意见应明确申请鉴定理由。3、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的初审工作,初审部门在15天以内决定是否同意推荐申请上级鉴定,并在“主管业务部门意见”栏填写推荐鉴定的理由并盖章。初审部门有权让申请单位补充有关材料和提供原始证件。4、计划任务下达部门在”任务下达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计划外项目此栏不填。5、市科技局科研管理科对申请鉴定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的复审工作,并在15天以内作出是否同意受理鉴定或向上级推荐申请鉴定的意见。如同意鉴定,应由主管领导签字,确定鉴定形式、鉴定日期、鉴定编号等。6、申请鉴定时间:每年科技成果鉴定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