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全县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和执法部门,在深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中,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为宗旨,以关注民生、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高效行政、阳光行政,努力做到保护资源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持续有力,维护权益切实有效,服务社会全面优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文明和谐的行业新风多做贡献。在此我们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推行“阳光行政”。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除法律规定应保密的内容外,对所有的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办事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一律公开,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坚持依法行政,对土地和矿产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运用市场方式公开、公正、公平配置土地、矿产资源。对经营性土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对于采矿权也全部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业秩序,坚持经常巡查、制止及时、处罚到位,切实维护投资环境。
三、认真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进一步严格征地管理,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利益,对征用农民土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用地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四、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做到令行禁止。如有违背,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严格限时办结制度。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报批事项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工作;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土地初始登记发证30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变更登记发证30个工作日内办结;探矿权申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采矿权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
六、实行文明办公,提高服务质量。日常工作中,坚持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及内部会审、集体决策制。接待群众要做到用语文明、热情大方、服务耐心。
七、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收费管理。对乱批乱占宅基地和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开展对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测绘资质制度,严格对测绘资质的注册登记。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测绘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测绘、超资质等级和范围测绘、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和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违法行为。
九、加强国土资源队伍建设。对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违反廉政纪律的,不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以及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一律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为便于社会各界监督,xx县国土资源局特下设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