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法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文件。国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系统。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原则是: 一、有章可循,有章可循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法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原则是:
1、有规矩可循,有规矩必须遵守,违规必罚,有奖有罚,奖惩严格,奖罚适度;
2、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大功勋章”、“记功勋章”和“奖励”。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奖金”或“表彰大功”
1、在托管业务上有重大创新,提出具体方案,实施后取得成效的。
2、在办理重要业务中表现优异或者有特殊成就的。
3、及时消除突发事件或重大变化,避免公司遭受严重损失。
4.在艰苦的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而为的人。
5、能够提前揭露、制止欺诈行为或者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
6、研究和改进具有特殊效果的生产设备。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记功:
1、在托管业务方面取得重大拓展或改革成果并取得实际成果的。
2、能够执行临时紧急任务并在限度内完成的。
三、第(一)项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对完成任务确实有贡献的。
4、从废旧物资中受益,取得更大成果的人。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享受“奖励”
1、品行端正,技能精湛,工作认真,忠于职守。
2、具有良好的领导能力,在业务拓展上取得可观成绩者。
3.防止机械故障或在不中断生产的情况下修复项目。
4、品行良好,遵守规章制度,为全体员工树立榜样。
5、节约材料成绩显着者。
(四)其他对公司或者社会公众有利的行为,经事实证明的,也将给予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三项表彰为一分,三项记功为一功。
第七条 公司对员工的处分包括“撤职或者开除”、“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等。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撤职、辞退”处分: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滥用职权的人。
2.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的。
3、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的。
4、在工作场所通奸或者打架的。
5、不服从主管指挥,有威胁行为的。
6.未经许可员工奖惩制度,利用工作时间外出打工的。
7. 期满后不能转让的。
8、泄露公司秘密、编造谣言或者引发意外灾害员工奖惩制度,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9、行为恶劣,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
10. 冒充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印章或者擅自使用公司名称的。
11、全年连续旷工3天或旷工7天以上者
12、两次被记为重大违法行为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降级”、“记大过”处分
一、直属主管明知有舞弊证据或未举报舞弊行为,隐瞒、保护下级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产或因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3. 不服从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属于轻罪。
4、泄露秘密或者谎报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