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不断加快的今天,我们能接触到章程这一基本规章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 那么制定章程真的很难吗?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章程样本。 欢迎您阅读。 我希望你会喜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公司、先生、女士)(以下简称投资者)投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所属企业“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年),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地址是:________
第三条 投资者是:
英文名;
法定地址(中文):
英文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国籍: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其认购的资本金额。
第五条 公司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令及相关规定。
第二章 目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
第十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业务规模
第十条 公司产品销往国内外,其中出口销售额占 %,内销销售额占 %。 外汇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按以下比例结算。
第十一条 投资者应当以资金的方式出资。
第十二条 投资者必须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数日内足额缴纳出资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十三条 投资者缴清出资后,公司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的主要内容有:投资者名称、投资内容、投资日期、验资报告出具日期等。
第十四条 公司在营业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 公司增加或者转让注册资本公司章程样本,应当经董事会一致同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项,主要职权如下:
决定并批准总经理提交的重要报表(如经营计划、年度经营报告、资金、贷款等);
通过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和修改公司章程;
讨论该公司应停止生产或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决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公司终止、到期时的清算工作;
其他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投资者委派的董事组成。 董事的任期为年。 投资者继续任命后可以续约。
第十九条 董事长由投资者任命,副董事长姓名由投资者任命。
第二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但也可以根据情况异地召开。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地点。
第二十四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放弃投票。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出席人数不足三分之二的,所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必须作出详细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名。 代理人在场的,应当由代理人签字。 录制的文本是中文。 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同意:
1、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暂停或者解散;
3、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
5、将公司股权抵押给债权人;
6、抵押公司资产;
7、公司合并、分立。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湖决定公司年度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
2、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年度会计报表;
3、审议批准总经理提交的年度经营报告;
4、决定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确定公司劳动合同及各项规章制度;
6、决定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贷款限额;
7、聘任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由总经理提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薪酬;
8、按照中国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员工福利制度;
9、确定公司组织架构,增减下属职能部门。
第五章 经营管理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一名,由投资者推荐,董事会聘任。
第三十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组织领导公司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不在时,代行总经理职责。 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经总经理、副总经理共同签署方能生效。 需要联署签名的事项由董事会明确。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 可由董事会连选连任。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务。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十六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组织公司进行全面经济核算,落实经济责任制。 审计员负责公司财务工作,整理公司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要求辞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上述人员有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予以解聘。
第六章 税务、财务会计和外汇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三十九条 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文件、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三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兑换为其他货币,按照实际发生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计算。
第四十四条 公司在中国银行或者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账户。
第四十五条 公司会计核算采用国际通行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
第四十六条 公司财务会计账簿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湖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和支出的金额;
2、公司所有物资的销售和采购;
3、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负荷状况;
4、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编制上一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经审计师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第四十九条 公司外汇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保险
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向境内保险公司投保各类保险。 保险价值、保险期限等由公司董事会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确定。
第八章 利润提取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税法有关规定,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激励福利基金。 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十二条 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资金后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第五十三条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数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在弥补上一会计年度的亏损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上一会计年度末分配的利润可以纳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九章 员工
第五十五条 公司职工的录用、录用、解雇、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励等公司章程样本,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司需要的员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也可以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公开招聘。 然而,所有员工都必须通过考试并择优录取。
第五十七条 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规定和劳动纪律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等处分。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辞退。 被辞退或者处罚的员工必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 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情况,参照中国有关规定确定。 随着公司生产的发展,员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员工工资可适当提高。
第五十九条 公司将在各项制度中规定职工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保证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工作。
第十章 工会组织
第六十条 公司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一条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 其使命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经费,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技知识,开展文艺、文化活动。艺术和体育活动。 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二条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 公司研究决定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安全等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 公司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征得工会的同意。
第六十四条 公司工会应当参与职工与公司之间纠纷的调解。
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积极支持本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会议、集体办公用房和设备。福利、文化、体育事业。 公司每月将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2%拨入工会经费。 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一章 期满清算
第六十六条 经营期限为一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由董事会会议决议。 合营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原批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并须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八条 公司认为终止经营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可以提前终止经营。 公司到期或者提前终止经营的,需要由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十九条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的,董事会应当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按照账面净值对公司进行清算。法律。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债权人会议;
2、提出财产估价和计算的依据;
3、接管、清算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制定清算方案;
5、催收债权、清偿债务;
6、追收未付股东款项;
7. 分配剩余财产;
第七十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一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应当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或者应诉。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后,公司剩余财产归投资者所有。
第七十三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报酬从公司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四条 公司清算完成前,投资者不得将公司资金汇出或者携带出境,不得自行处理公司财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提交报告,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同时予以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投资者坚决解散;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的;
4、破产;
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6、出现公司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第七十六条 公司注销后,其各类会计账簿由批准机关指定的机构保存。
第十二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下:
湖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各下属管理部门的权限和工作程序;
2. 员工行为准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员工考勤、晋升及奖金制度;
5、员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八、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经投资者签字,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采用中文书写。
第八十条 本章程须经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局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由投资者在北京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于年、月、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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