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新优质教材-全新官方文档模板-全程写作指导-独家原创 1 石家庄经济学院历年招生成绩 2016年高考招生计划录取名单查询 石家庄经济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石家庄经济学院。 第二条 学校地址。 学校目前有两个校区:主校区和北校区。 2016年录取的本科生在主校区招生,高职学生在北校区招生。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允许毕业的石家庄经济学院分数线,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毕业证书; 石家庄经济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6年,我校计划招生3950人,其中本科生3000人,高职学生950人。 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并在我校校园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 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2016全新优质素材 - 全新官方文档模板 - 全程指导和写作 - 独家原创2个招聘项目包括足球和攀岩。 第七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 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公平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志愿和学习成绩,将本科生第五学期和专科生第三学期划分为覆盖专业。按大类继续专业学习。
我校本科招生涵盖的专业有: 1、经济学: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三个专业; 2、工商管理: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三个专业。 3、工商管理: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 4.公共管理类:包括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5.电气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两个专业;。 电气信息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 7、管理科学与工程:包括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两个专业。 2016全新精品教材-全新公文模板-写作全程指导-独家原创 3.我校专科招生涵盖的专业有: 1.工商管理类包括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六个专业-商业、物流管理、旅游管理; 2、电子信息类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三个专业; 3、艺术设计类包括装饰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两个专业。 第三章 招生规则 第八条 转学比例:考生档案按我校在省内公布的招生人数的100%-120%以内转学。 第九条 入学考生的录取专业按照总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安排。 首先,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队石家庄经济学院分数线,专业按照自己喜欢的专业顺序排列。 当总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时,将被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被录取。 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偏好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将转入未满名额的专业; 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主要偏好之间没有分数差异。
第十条 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专业偏好、单科成绩、品德评价、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分配专业或退学。 第十一条 对部分不区分文理科但有选修科目要求的省市,按照我校选修科目要求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将按照2016年新优质材料-新公文样本-全程指导编写-独家原创来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相关科目要求:根据学校教学要求,电气信息、电子信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材授课; 数学专业优先录取有专业志向的考生,对数学有重大调整的考生予以录取。 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有专业志向的考生。 进行重大调整的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对于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类专业,有的情况省区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招生。 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线的考生,按照专业联考成绩录取。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程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 体检及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教育部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运动资格考试,参加户口所在地省招生办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填写我们学校的申请表。
招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工作的通知》2016年新优质材料-新公文样本-全程写作指南-独家原创 5 英寸。 第十六条 上述招生细则,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当地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本科生3500元/人/年,高职学生5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两年800元、500元/人/年,视住宿条件种类而定。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考生可在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后及时上网查询。 咨询热线:****-*****400;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家庄经济学院 2011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