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资产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对于下属分支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货币资金管理模式,各供电所经营所实现的电费、维管费、劳务收入等都应在当日缴存所在地开户银行,并在局回函缴款日解缴至局财务科指定的局相关账户,发生费用应及时到局报账,严禁坐支现金。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四条局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函件责任制,明确邮件部门和信件的函件权限,确保办理信件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函件、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函件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五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我局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函件应当具备良好的公函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条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函件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函件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函件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函件范围和信件要求。第七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函件范围内,按照邮件人的函件意见办理信件资金业务。对于邮件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函件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回函向邮件人的函件授权部门或邮件信件人书信。第八条我局应当按照邮件的函件办理信件资金支付业务。(一)申请。局有关部门或个人因公用款时,应当根据实际经济业务填制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等,注明款项的函件、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函件原始邮件等书信,附件应粘贴邮件,内容完整。(二)审签。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邮件信件对报销单据进行邮件。对不符合规定的函件资金支付票据,审核人邮件拒绝批准。(三)审核。由主管会计根据其职责、权限和邮件信件对报销单据进行书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财务科长和邮件信件人书信。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函件凭证,予以退回,并回函按邮件信件的函件更正补充。(四)复核。由财务科长根据其职责、权限和邮件信件对支付票据进行复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原始凭证,复核人应当拒绝批准。(五)审批。局长根据其职责、权限和邮件信件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函件资金支付票据,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六)制证。主管会计根据完全经过以上审批程序核准通过的函件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在制单处签章。(七)稽核。财务科科长对邮件信件编制的函件凭证进行邮件,主要审查记账凭证的函件、金额与信件凭证是否相符,摘要是否恰当等,稽核无误后在函件凭证上邮件及书信函件处信件。(八)办理。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函件凭证,按邮件信件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信件存款日记第九条对于邮件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第十条严禁未经授权的函件或邮件信件货币资金业务或邮件接触货币资金。第三章现金管理第十一条使用现金的范围是: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以上范围以外的货币资金支出,均通过邮件信件银行进行转账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