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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货币资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甘肃陇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纳入货币资金核算的现金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甘肃陇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纳入货币资金核算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的内容: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原始凭证、货币资金的审批和支付。

第四条

适用范围:甘肃陇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五条

现金的储备和保管

一、现金收付时应严格审批手续,对收入的款项必须及时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收款人在凭证上要全称签字,不得以个人名义储蓄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借,严禁外单位或私人套取现金。

二、出纳保存一定金额的库存现金,以维持公司日常零星开支,其他部门不得存有现金。

三、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0元,由出纳负责管理。

四、库存现金存放于综合管理部保险柜。保险柜指定专人管理,保险柜密码应定期或不定期更改。单位保险柜不允许存放或保管任何私人物品。

五、现金保管人员应在每日下午16时前预结库存现金金额,超储部分应当及时存入银行。

第六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库存现金主要用于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

(1)职工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备用金;

(6)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对个人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现金结算纪律

库存现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白条抵库;

二、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

三、不准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四、公司的现金收款必须当天解缴银行,不得坐支;

五、单位收到的现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格禁止收款不入账的行为;

六、财务负责人应不定期的检查库存现金余额,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是否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七、公司的现金收支业务一律指定专人办理。

现金收支业务应当手续齐备。经办人员对于手续不完整、不合法的业务有权退回,要求重新办理;问题严重时,应向有关领导反映。

八、缴存和提取现金时,应由管理货币资金的专人和财务负责人指定的另一人员一同前往。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八条

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和管理

一、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消应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财务人员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任何用于公司资金结算的银行账户。

四、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及转让其他单位或人个使用。

五、出纳要设立银行结算凭证购用登记簿和结算票证、有价证券登记簿,逐本登记银行结算凭证购用情况,逐张登记有价证券和承兑票据兑付情况。

第九条

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

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由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公司法人章组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公司法人章由公司总经理书面授权常务副总经理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条

支票购买和保管

一、空白支票的购买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指定专人办理。购买的空白支票应建立登记账薄,并定期核对库存空白支票;

二、库存空白支票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

支票的签发

一、签发支票时应按照支票编号顺序签发并进行登记。

二、签发支票时须由指定的专门人员填写,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登记签收后交收款单位。

三、支票作废后应将支票存根与支票粘接,并加盖“作废”印章;支票遗失后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

四、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因特殊需要领用空白支票须经批准,且只可领用核定限额的空白支票。

第十二条

银行存款结算纪律

银行存款的管理应遵循以下纪律:

一、不能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二、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三、不得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四、担任总稽核的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核对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

银行账户的核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核对后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四章

原始凭证

第十四条

原始凭证是指发生费用支出时,经办人取得的合法、有效、完整、正确的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接受凭证单位全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及填制人姓名。购买实物品种较多的,要有售货方列出的售货清单。

二、必须是本行业的正式发票或统一收费收据。所谓正式发票或收费收据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和指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票据,即必须具备相应的税务章或票据监制章以及财务专用章或发票、结算专用章。

三、企业的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作为合法税务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四、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发票和收据本身具有复写功能的除外)。

五、对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有错误,应找开票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结算专用章。对国家公布作废的票据及不真实的凭证,财务不予受理。

六、丢失车、船、飞机票,须提供有效证据或由同行人提供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丢失其他票据,必须取得原开票单位补开的票据或重新加盖原财务专用章或发票、结算专用章的原始票据复印件。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七、

报销时,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凭证。按照《费用报销规范化要求》的要求填写。

第五章

货币资金的审批和支付

第十五条

审批权限

一、货币资金的支付采用预算管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编制,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行。

二、对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由具体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常务副总经理共同签字后,财务才可办理支付。

第十六条

支付程序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予以拒绝,严重时,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部门领导、公司领导反映。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专人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货币资金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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