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部署要求,防治职业病,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为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促进小微企业改善职业健康条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精细化应用管理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民生工程》(民生办[2019]12号)和我省实际情况。
一、实施内容
(一)职业病重点监测项目。 通过收集重点职业病相关信息,研究分析我省重点职业病(含疑似病例)的发病特征、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上报煤尘(煤硅尘)等28种职业病监测信息不少于10万条。 本规划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煤炭工人接触煤尘(煤硅尘)、硅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病、焊接烟尘、水泥等28类职业病危害尘肺、矽肺、石棉沉着症及石棉引起的肺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引起的白血病,铅中毒,噪声性耳聋,布鲁氏菌病,焊工尘肺,水泥尘肺等。
(二)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项目。 营造有利于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的浓厚氛围,及时了解微型企业和职业病危害员工参加培训情况。 2020年,完成不少于4000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小微企业员工培训,提高项目覆盖小微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职业健康意识。
二、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
(一)职业病重点监测项目。 监测工作按各市行政区划开展,包括辖内所有县级行政区。 本规划中的重点职业病原则上均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所有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监测工作由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职业病监测机构)承担。 省职业病预防控制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 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当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 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积极参与并提供相关信息。
(二)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项目。 省辖市、县(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辖区内合格人员参加培训。 项目经费由各地提供,省级按照每人培训100元的标准实行补贴。
三、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
(一)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卫生检查情况。 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的职工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和检出职业禁忌人数等。
(二)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鉴定。 包括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职业病确诊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不一致的病例数与原来的诊断结论一致。 收集与职业病重点病例相同或者相似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水平、采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等情况的调查数据。
(三)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信息。 结合职业病防治统计和调查,了解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等、外包工人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和测试信息。
(四)落实辖区内职业病患者工伤保险待遇。 包括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以及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五)报告辖区内职业病状况。 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健康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本年度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微型企业从业人员组织职业健康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知识等。
4、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微型企业培训的组织评估。 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实施资金拨付、协调项目推进、调度项目进度。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负责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按计划组织小微企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保证工作进度。
(二)保障措施
省职业病预防控制所负责制定安徽省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手册,培训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业务和技术骨干,组织质量检查和技术监督,建设全省监测信息平台,对选定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 开展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和数据核查审核,建立数据库,汇总分析全省数据,撰写年度报告。
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监测机构上报的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并形成年度报告; 负责辖区内职业病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技术监督和培训。 负责监测工作的职业病监测机构应当加强能力建设,设立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并编写年度报告,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负责开展监测工作。 - 对选定雇主进行现场职业卫生调查。 和数据审查。
各市、直辖县(市)卫生健康委明确了小微企业培训工程实施的工作部门和具体人员,认真做好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教学内容选拔理论和经验丰富的教师,精心策划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三)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监测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数据信息采集、项目监理、信息化建设、核心数据核查和审核、报告撰写、培训教育等ETC。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制定项目资金实施细则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项目评估
项目实施后,各地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估。 省卫生健康委按照民生项目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将评价结果报省财政厅民生办按要求。